国债期货上市在即,中国期货业协会(下称“中期协”)9月2日发布了《期货企业执行金融期货投
面对国债上市,中国期货业协会(以下简称“中期协会”) 9月2日发布了《期货企业落实金融期货投资者适宜性的制度管理规则》)以下为《规则》)。 从2009年9月3日开始实施,中期协会修订并发表了《期货中介合同》的指导方针)。 中期协会为了督促期货企业会员单位(以下简称“会员单位”)严格执行金融期货投资者的适当性制度,切实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金融期货投资者适当性制度的规定》和《中国期货业协会章程》的规定, 根据《规则》,会员机构应当建立以客户理解和分类管理为核心的客户管理和服务制度,将金融期货投资者合规制度与开户流程管理的各个阶段相勾结,合理选择客户,不得为不符合投资者合规标准的投资者申请金融期货交易代码。 会员企业在开户时,要向投资者充分明确金融期货的风险,全面客观地介绍金融期货的法律法规、业务规则和产品特点,测试投资者的金融期货基础知识,认真审查投资者的开户申请资料,仔细判断投资者的诚信和风险承受能力 不得协助投资者采取虚假申报等手段规避投资者适当性标准的要求。 会员机构要完善期货交易所的业务管理,加强对投资者交易行为的合法合规管理,遵守金融期货交易的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的业务规则,督促投资者继续开展风险教育 《规则》还要求会员机构建立客户开发责任追究制度,比较有效地执行,确定客户开发者、审计师、服务员、相关部门负责人、企业高级管理者等相关期货工作人员的责任。 中期协会在公告中要求,各期货企业制定、制作、变更期货经纪合同的,应当按照中期协会《期货经纪合同审查方法》的规定,向协会进行备案审查,经协会备案审查合格通知后方可采用。
标题:“中期协发布国债期货上市交易配套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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