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发表了《关于金融支持微型公司快速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指出要推动民营资本尝试设立承担风险的民营银行。 此外,将适当放宽创业板市场对创新型、成长型公司的财务准入标准,尽快启动上市微型公司的再融资。

“民间资本有望设立自担风险民营银行”

“积极快速发展小型金融机构,开辟民间资本进入金融业的道路,建立覆盖范围广、差异化、高效的小型企业金融服务机构体系,是增加小型企业金融服务、比较有效供给、促进竞争的较为有效的途径。 ”《意见》指出,进一步完善中小企业金融服务机构种类,支持中小企业集中地区设立村镇银行、贷款企业等小型金融机构,尝试设立民间资本自有风险的民营银行、金融租赁企业、支出金融企业等金融机构。

“民间资本有望设立自担风险民营银行”

无独有偶,此前银监会发布了《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部分事项实施办法》(年版征求意见稿,拟修订2006年版中资银行设立办法。 7月5日,国务院发布《金融十条》,尝试设立民间资本自有风险的民间银行、金融租赁企业、支出金融企业等金融机构。 银监会主席尚福林表示,在年上半年的全国银行领域监管实务会议上,也将在下半年试制承担风险的民间金融机构。

“民间资本有望设立自担风险民营银行”

8月9日,中关村管委会宣布,将为科技型、创业型、创新型中小微型公司提供全面、快速、低价的金融服务,支持建立基于创新信用机制和大数据运用的民营银行——中关村银行。

他还提出,在“大力扩大中小企业直接融资渠道”方面,加快多层次资本市场快速发展是处理中小企业直接融资比例过低、渠道过窄的必由之路。 未来将进一步优化中小企业板、创业板市场的制度安排,完善发行、定价、收购重组等政策和措施。 适当放宽创业板市场对创新型、成长型公司的财务准入标准,尽快启动上市微型公司再融资。

“民间资本有望设立自担风险民营银行”

《意见》提出,在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的基础上,将区域股市纳入多层资本市场体系,促进中小企业改革、发卡、股权转让和融资,支持证券企业通过区域股市向中小企业提供发卡企业推荐、股权代理买卖等服务。 进一步建立非上市公用企业监管制度,适时制定定向发行、并购重组等具体规定,支持中小企业股东权益融资、股权转让、资产重组等活动。

“民间资本有望设立自担风险民营银行”

此外,探索并购投资基金的快速发展,积极吸引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公司到微型公司,支持符合条件的创业投资公司、股权投资公司等发行公司债券,专门用于微型公司投资,创新型、创业型微型公司融资快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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