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将召开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在土地制度改革的一点细节问题上可能会有所突破,这其中包括继续进
“即将召开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有可能在土地制度改革的细节问题上取得突破。 其中包括继续做好农地确权、授权、登记工作,继续创新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实现方式的多样性,除转包、出租、交换、转让、股权合作外,还包括通过信托、抵押等方式与金融创新相结合,增加农民的资产收益 中国社会科学院农发所宏观室主任党国英展望了外部期望非常高的三中全会“新土改”政策的动向。 关于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和宅基地流转问题,国务院快速发展研究中心的一位不愿具名的专家表示,“洞”开不像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那么顺利,还是很慎重的。 在征地制度改革中,由于去年年底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交的《土地管理法》(修正案)被否决,农村集体土地征收条例也“胎”了。 的首要原因是法律合理性问题还不清楚。 因为这个回答的很多专家认为在这次全会上不大可能取得突破。 关于城市用地指标,一位接近核心层的信息人士表示,有关部门仍然态度严峻,此前公布的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将继续落实,但仍将严格限定该政策的执行范围,以短时间内替代大区域指标 该信息人士表示,未来决策层可能考虑通过价格杠杆控制用地规模,考虑到各地工业厂房价格过低、效率低下,未来工业用地出让价格将根据实际市场价格趋明,趋势是 确实的权利依然 根据李国英的说法,农村土地确实的权利、登记、授权书在五年前的十七届三中全会上得到了确定,但实际业务在近两年内正式开展。 2008年11月,十七届三中全会召开后不久,确权工作开始启动,但此后一直没有实质性进展,到年11月,国土资源部会同中农办公室、农业部、财政部等部门涉及农村土地确权、登记、发放工作 北京大学国家快速发展研究院从2007年前就开始在成都等地开展土地确权、登记、认定工作的试点和调查工作,该课题在我院教授周其仁的指导下进行。 一位参加项目小组的人士表示,在实际业务中难度和阻力很大,挨家挨户访问和土地测量等具体业务也需要时间。 项目小组在一点上的调查长达几年。 年中央《一号文件》指出,今后五年,这项切实的权利、登记和认证工作将继续进行。 专家表示,此次新土地改革由于这项工作时间非常长,没有重大突破。 上述国研中心专家表示,确权事业是新土地改革其他措施的根本前提。 因为,只有权利以登记、发行这种物化的形式固定下来,才能进行之后的流动和市场交易。 否则,容易出现产权不健全、流动交易市场不规范、交易行为不透明等情况,最终损害农民的根本利益。 关于流转慎重推进 土地流转,中国人民大学农发院副院长郑风田表示,中央的政策是差异化的,在承包经营权流转方面,鼓励多样化的玩耍尝试,但宅基地和集中 据本报报道,在承包经营权转移方面,目前也很谨慎,众说纷纭。 这些信息人士表示,另一方面,十七届三中全会报告规定:“允许农民以转包、出租、交换、转让、股份合作等形式转移土地承包经营权,迅速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 最近,安徽省宿州224◇桥区与中信信托合作启动了土地流转信托项目,土地流转量为5400亩,为农田流转创造了新模式。 另一方面,中央在农地流转中设立了《用途管制》的规定,流转后的土地不能改变用途。 例如,此次安徽土地信托的项目是现代农业循环经济产业示范园,由安徽帝元现代农业投资有限企业作为服务商提供服务。 经济学家沃森就某学者提倡的流转表示:“……农地不周转是每个农民自己思考的事情。 现在非农民们大肆叫嚣的不是黄鼠狼给鸡拜年吗? ……现在,这种运动式的势头会迫使全国农民转地吗? 农民进城无法安居,失去农地也只能沦为流民。 这是改革,还是掘墓” 沃森的观点代表了一些主要的官僚学家。 例如,中农经营主任陈锡文和国研中心副主任韩俊均表示,中国农业以家庭农场为主,不能照搬美国大农场的模式,这是中国人口和土地决定的。 农地流转较为谨慎的另一个原因是,中央流转的两项规定——《自主有偿法》和《用途管制》在实际操作中经常被规避,有些公司通过流转取得农地后,改变农地用途进行商业开发。 一点土地流转过程也不规范,往往是公司和村集体共谋完成,没有征求农民意见。 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流转政策目前尚不特别明确。 今年8月,温州开始了农村土地交易新政,有媒体报道温州农村宅基地可以在县域交易,但温州当地随后谣言说宅基地交易只能在本村内进行。 郑风田说,实际上,这一措施没有改革基准的意义,仍在原政策框架内。 据上述信息人士介绍,目前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主要有两种模式。 一是“土地利用规划不在明确的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内,被批准占用农村集体土地建设的非公益性项目,允许农民依法通过多样化的玩耍参与开发经营,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 这个模式的典型例子是广东南海、北京郑各庄。 (/h/)另一种模式是通过平衡、增减挂钩等方式,将原有宅基地恢复为土地,制定多出来的用地指标,部分住宅建设安排农民,部分通过出让或许可村庄集体自主开发实现土地收益 这种模式出现在成都灾后重建的部分地区。 关于外界期待的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在村集体外流动交易的情况,信息相关人士表示,未来的可能性很小。 因为这涉及到数量庞大的小产权住宅的搬迁问题和土地用途管制问题,如果打开闸门,后果会很危险。 征地制度在 党的英国展望征地制度改革时发现,土地管理法的修改多年来收效甚微,征地制度改革阻力较大。 年3月,温家宝总理在“两会”上表示,将在他的执政时期通过农村集体土地征收条例,但至今尚未制定条例。 据 消息人士称,条例难产的一大原因是其上位法《土地管理法》的修改事业也“胎死腹中”。 清华大学教授蔡继明说,全国人大常委会全面否定年底提出的《土地管理法(修正案)》,重新解释宪法第10条中的“城市土地属于国家全部”条款,正在研究重新编撰《土地管理法》的铺垫。 1982年宪法第10条规定“城市土地属于国家所有”,而200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中第10条文案规定“城市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国家为了公共利益需要,按照法律规定征收或征用土地, 该条文还产生了以下矛盾:如果是非公益性用地,通过补偿征收不符合宪法修正案的,直接进入市场交易不符合宪法城乡二元制的规定。 全国人大农业委员会委员张晓山表示,除法理理由外,地方政府对土地财政的依赖不会导致征地制度被自由取消。 分税制后,地方日益增长的公共服务、基础设施支出主要以土地出售收入偿还,如果不切断土地财政给予新的税收来源,饱受地方债困扰的政府将面临财政危机。 在用地规模的管理上,上述信息人士表示,未来很可能仍将面临严峻的形势,对于地方经济快速发展带来的用地诉求,将按照“盘存制”的思路处理。 (/h ) )所谓的货币存量,一方面是结合城乡建设用地的增减,将农村大量闲置的宅基地恢复为农地,以此来替换用地指标,另一方面是通过提高工业用地的价格来提高土地采用的效率。 中农经营主任陈锡文在许多场合表示,目前非常突出的问题是工业用地价格过低,许多地方招商引资时价格低廉,地价为零也可以转让。 陈锡文一方面认为过低的工业用地价格助长了高房价,另一方面认为地方、公司没有进行变革升级、结构调整的动力。
标题:““新土改”在路上:现行征地制度恐难撼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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