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提出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实施政令不完善的“堰塞湖”现象,引起社会各界的强烈关注。 面对各种政策执行上的“灵活执行、变通、折价”现象,借此扭转政府机关职能转变之势,牢牢使用“监管”和“问责”利器,坚决消除政令不健全的“堰塞湖”。

“坚决清除政令不畅的“堰塞湖””

习总书记曾经说过:“决不允许‘上有政策,下有对策’,不得有命令,不得有禁止,决不允许贯彻中央的决定,打折扣部署,做出选择,通融。” 但是,在我们周围,各种奇怪的印象并不少见。 中央对大厦堂馆的新建明确禁止,但有些地方以“服务中心”、“商务大厦”的名义维修栈道的暗跃仓库。 国务院对房地产调控的一系列政策是“合股”,但经常在一些地方政府和明、暗的“口”变通中,被“棉”击垮,逐渐消除。

“坚决清除政令不畅的“堰塞湖””

政令不灵的原因有很多,但导演结构不严密,责任追究“落下空”等,小地方和干部在玩弄各种各样的花样时,肯定会随心所欲。 一位官员在执行政策时,不是从实际出发按照中央的要求工作,而是从自身利益出发,个人利益和部门利益高于一切,对上级的政策精神“有选择地”执行,政策法规在执行中发生变化。

“坚决清除政令不畅的“堰塞湖””

“堰塞湖”现象关系到政府行政体系的肌体健康,要消灭这一疾病,必须加强责任追究,建立严密完整的监督机制。 要完善政策法规的执行力和效果审查,提高政策执行监督的权威度,坚决追究政令执行失误和软抵抗干部的责任。 地方政府要比较政策措施执行中的薄弱环节,拿出比较措施,确保政策措施早日落地。

标题:“坚决清除政令不畅的“堰塞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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