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南宁10月15日,广西工商局近日发表《支持家庭农场快速发展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确定了家庭农场的定义、公司类型、注册程序。
《意见》确定工商机关对家庭农场的快速发展实施登记注册三放宽,放宽名称登记条件,放宽地点说明,放宽经营范围。
广西工商局要求开辟绿色隧道,缩短办理期限。 《意见》还建议对家庭农场的迅速发展实行“合作”制度。
需要注意的是,在广西注册为家庭农场,必须持有与家庭农场所在地村民委员会签署的土地承包或流动合同复印件,合同承包期或流动期不得少于3年。
标题:“广西放宽家庭农场登记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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