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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提高上市公司新闻披露质量,提高监管透明度,上海证券交易所昨日正式发布了《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新闻披露实务评估方法(试行)》。

根据《评估方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评估上市公司新闻披露工作时,聚焦上市公司新闻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备性、及时性和公正性,综合考虑上市公司和相关人员在新闻披露事务管理工作中的勤勉尽责情况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关注的其他文案 上市公司新闻披露工作按年度进行考核分类,考核期为去年5月1日至当年4月30日。 根据新闻披露工作评价情况,上海证券交易所将上市公司分为a、b、c、d四大监管类别,分别为新闻披露优秀类、良好类、合格类和不合格类企业。

“上交所发布上市企业信披评价办法”

发现“评价方法”尽量减少主观因素和经验评价的影响。 为了保证评估过程的公平公正,对上市公司新闻披露工作的评估采用定量评分方法进行,纳入一定的消极条款,即在发生特定情况时直接纳入某一监管类别,综合明确上市公司的监管分类。 为了减少主观因素的影响,在评价时采用定量评分与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相关的方法进行。 评价标准在多次定量大体评价的基础上,适用范围不局限于上市公司层面,在评价中引入企业自我调查机制,引入加分因素的同时,淡化对财务和经营指标的考虑。

“上交所发布上市企业信披评价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负责人表示,该《评估方法》于9月18日向全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后,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到了市场各方的反馈邮件。 反馈邮件对《评估方法》的个别条款或表达提出了编撰意见,经过讨论吸收了部分意见。 例如,有反馈认为,征求意见稿将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自身的新闻披露和规范运营情况全面纳入上市公司新闻披露工作评价不公正。 对此,上海证券交易所在修改相关条款中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评价范围仅限于重大新闻披露情况、与上市公司合作履行新闻披露义务的情况、转让上市公司股票的合法合规情况以及相关情况披露义务的履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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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证券交易所表示,定期评估上市公司新闻披露工作,公布结果,有助于上市公司提高新闻披露水平、完善企业治理结构、强化规范运营和诚信自律意识、回归市场各方面责任,引导上市公司将外部监管压力转化为内部约束机制 此外,评价上市公司新闻公开可以作为对上市公司分类监管的重要参考依据,提高上市公司的监管效率,提高监管工作的对比性、主动性、权威性。 另外,为简化行政审批流程提供依据和保障,涉及并购重组、再融资、股权激励等情况时,可以出具上市公司的监管意见。

标题:“上交所发布上市企业信披评价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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