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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第一个党内法规制定工作五年计划纲要——《中央党内法规制定工作五年计划纲要( -年)》昨天正式发表。 《纲要》统一安排了今后五年的中央党内法规制定工作,明确了党内法规的要点制定项目。 这次党内法规制定工作五年计划,在我们党的历史上是首次。
《纲要》在全面梳理现有党内法规的基础上,抓紧制定和修改重要的党内法规,经过五年的努力,基本形成了覆盖党的建设和党的主要行业、适应党的执政需要的党内法规体系框架,实现了基层主干党内法规的更加健全,尽快制定党内法规 实现各党内法规之间的和谐统一,在党成立100周年前,《纲要》强调,要做好党内法规的制定工作,就必须重复以宪法为基础、以党章为基础。
此次发布的纲要必须抓紧制定和修改重要的党内法规,以便在全面梳理现有党内法规的基础上,使权力运行受到更有效的制约和监督,进一步巩固党执政的制度基础。
为了使《纲要》各项要求落到实处,中央办公厅将分解任务,编制年度计划,加强督察指导,每年以适当的方式通报计划纲要的执行进展情况。
关注一:《中国共产党党组织实务条例》
支持人大、司法机关等依照各自章程独立承担责任
《纲要》将抓紧制定《中国共产党党组织实务条例》(以下简称《党组织实务条例》),确定党组的设立、职权职责和实务方法,规范党组决策程序,进一步理顺党组与所属机关组织的关系,召开人大、政府、政协会议 提出支持人民团体依法独立负责、和谐开展实务,支持国有公司和事业单位依法开展业务
解密:
北京大学宪法行政法研究中心主任姜明安告诉北京青年报记者,《党组织就业条例》是有组织的法规。 以前我们不重视法治,所以组织法制建设一直很薄弱,别说党内法规,就是国家法,组织法都不完整。
党校党建教育研究部教授张希贤表示,以往党组织的实务规律不明确,但目前党强调依法执政,制定《党组织实务条例》十分必要,目的是理顺党组织与所属机关、机构、组织的关系 将来制定《党组织实务条例》时,必须考虑党的领导和各机关独立开展实务之间如何协调统一。
关注2 :纪律检查机关关于案件处理的条例
健全网络举报及时查处腐败案件
根据《纲要》,整合现有相关制度规定,研究制定《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案件办理条例》(以下简称《案件办理条例》),进一步完善案件办理流程,规范案件处理措施,提高案件处理质量。 健全网络整体举报和受理机制、网络新闻收集和处置机制,及时曝光、发现、查处腐败案件。
解密:
姜明安表示,近年来,中纪委和中纪委就纪委办事工作制定了许多党内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 现在的问题是,这些规定太分散、“零碎”,有些规定与当前的法治要求、新闻公开要求不一致,有些规定跟不上反腐形势的快速发展。 因此,必须研究制定新的《案件处理条例》。
姜明安说,例如,关于网络举报、网络反腐等新的反腐机制,目前的法规没有比较有效的规范。 在网络反腐方面,未来可能规范的方面有:对举报人反馈新闻的规定、受理时限的规定、不受理需要证明的理由的规定等。
姜明安表示,中央近期调整了反腐相关部门的角色定位。 例如,中纪委在将纪律执行中发现的构成犯罪的案件一律移交司法机关调查的同时,不再负责案件的具体指挥协调工作。 这一重要转变必然也要出现在《办案条例》中。
关注3 :党政领导干部解释责任暂行规定
严格被追究说明责任的干部的回归条件、程序、职务安排
《纲要》提出,必须完善党政领导干部的问责制度。 适时修改《关于对党政领导干部实施解释责任的暂行规定》,进一步确定解释责任的状况、解释责任的规范化方法。 抓紧制定严格负责解释的干部实务安排的有关规定,严格负责解释的干部的回归条件、手续和职务安排等,保证解释责任制度与党纪政纪处分、法律责任追究制度较为有效地衔接。 完全组织和解决制度,通过离岗、免职、降级等方法,加大对不称职、不称职干部的调整力度。
解密:
近年来,因瓮安事件、三鹿奶粉事件、襄汾溃坝事件被追究解释责任的官员相继复活,引起舆论质疑。 对此,中央党校的张希贤教授解体,严格解释负责人回归的前提是,在追究责任的环节上要理顺官员的责任,防止责任转移,进一步根除“找人帮忙”的现象。
姜明安表示,解释责任包括政治解释责任和法律解释责任。 前者对比领导责任(不一定有失职、渎职行为),后者对比违法、违纪、失职、渎职责任); 前者的说明责任形式首先是罢免、引咎辞职、免职、调职、降职等,后者的说明责任形式主要是党纪政纪的处分和刑事责任的追究。
姜明安在《纲要》中指出:“做好有说明责任的干部实务安排”是对政治说明责任的规范。 目前的问题是,解释责任主体往往混淆了两种不同性质的责任和责任形式。 关于政治解释责任和“回归”,现行的党内法规已经有了一些规定,但并不完善,执行起来会打很大的折扣,很多解释责任和“回归”受到了很多质疑和诟病。 因此,有必要认真制定关于完全说明责任的党内法规。
四、关注加强干部宏观管理的规定
严禁超职安置干部,擅自提高干部职级的待遇
《纲要》明确制定加强干部宏观管理方面的规定,加强干部政策规范,清理与地方已制定的中央政策不一致的规定,严禁超职数干部配置,规范干部职务名称,随意提高机构规格和干部职级待遇,干部任职年龄减少好几级
《纲要》还提出,必须完全指导有关干部待遇的党内法规。 按照保证职工生活需要的同时严格精简的要求,简化完全指导干部住房、办公用房、车、职工安置、医疗、休假休息、交通、安全保卫等的党内法规制度,严格规范领导干部职工的生活待遇。
解密:
张希贤表示,目前部分地方存在超职数安排干部的现象。 特别是在地方机构调整时,合并后的副职数量过多,有些机构无法在短时间内消化副职数量。 另外,也有机关规定部分处级干部随意享受副厅级干部的待遇等,随意提高等级待遇。
关于规范领导干部住房,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探索官邸制的实施”。 国家行政学院教授汪玉凯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近年来,干部交流、远程工作的力度加大,这为少数干部有权力购房、侵占国家财产提供了机会。 例如,一位领导干部到哪里赴任,地方大多为此准备了“地址”,该“地址”在很多情况下成为该个人的资产。
汪玉凯还建议建立领导干部住房申报制度和住房档案,加强动态管理,建立健全领导干部住房腐败的说明责任制度,确定住房腐败的说明责任对象、手续、复印件、做法和责任追究范围。
五、关注党委政法委员会的实务条例
及时研究制定党委政法委员会的实务条例
《纲要》规定,要加强和改进党对政法实务的领导,积极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及时研究制定党委政法委员会实务条例,完善党指导政法实务的体制机制。
解密:
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政法委书记孟建柱近日在《人民日报》上就深化司法体制改革进行了执笔。 他说,我国是单一化国家,司法职权是中央事务权。 考虑到我国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司法机关的人才完全由中央统一管理还很困难。 应该根据循序渐进的大致情况,逐步改革司法管理体制,首先在省一级统一管理省以下地方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人民财产。 地方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经费由省级财政统筹,中央财政保障部分经费。
张希贤表示,在司法体制改革中改变法院、检察院的管理框架,是因为这个政法委员会的工作机制也必须改变。
标题:“中央拟撰改完整领导干部待遇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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