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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大证券(行情、问诊)“816事件”发生近一个月,被认定为内幕交易后,众多投资者开始组团投诉。 但遗憾的是,率先接受诉讼请求的广州和上海两地法院近日分别做出了“放弃起诉”和“还有待商榷”的决定。

由于师傅的疏忽,光大证券投诉事件蒙上了阴影。 本周在北京召开的“光大事件投资者权益保护研讨会”上,许多学者和证券律师表示索赔结果不理想。

内部交易认证是否偏颇

“816事件”后,大证券成为众矢之的,但后来也有学者反省“内幕交易”的处罚是否有失偏颇。

担任光大证券独立董事4年的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刘纪鹏认为,将光大事件定义为恶意操作和内幕交易是偏颇的。 首先,他很了解光大这个球队,是典型的敲石桥的风格; 其次,作为国有证券企业,光大证券缺乏主观犯罪动机,操纵市场、内幕交易的推理不太容易成立第三,作为个人企业,光大证券不是监管部门。 在的量刑中,把所有的故障责任都推给光大证券,有点苛刻。

“光大赔偿案困境:罚金能否变成赔偿金”

北大中国金融研究中心证券研究所的吕随启认为,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只是对光大事件进行了内幕交易的定性,但这还不够。 在公平公正公开的情况下,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应该在公开新闻中公布哪些内幕交易、内幕交易等细节?

“光大赔偿案困境:罚金能否变成赔偿金”

法院对律师表不立案表示悲观

作为上海投资者的代表律师,本月初,上海严义明律师事务所的严义明律师提起赔偿诉讼,要求光大证券赔偿给投资者造成的投资损失10万元。 对此,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的应对措施是“还有必要研究”。

在会议上,严义明律师认为,目前光大案件的最大问题是法院不受理。 根据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第七十八条,投资者因内幕交易受到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必须在现行法律的框架内创造条件,向受到损害的投资者要求赔偿。 这是人民法院应尽的义务,也是法院追求司法公正应办的案件。 关于赔偿金额,是否设立限制,也要看因果关系。

“光大赔偿案困境:罚金能否变成赔偿金”

全国人大财经委员会正局级巡视员王连洲也表示,由于没有具体的民事赔偿司法解释,民事赔偿操作困难,建议法院永远不要过问此案的民事赔偿。

上海新望闻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宋一欣律师认为,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只处罚光大证券内幕交易,因此这个赔偿问题只能以“内幕交易民事赔偿”为中心进行文案撰写,但目前存在三大问题。 首先,我国缺少美国式集团诉讼,或者德国式的模范诉讼,只能逐一提出申请,客观上维权价格在上涨。 其次,对内交易没有司法解释。 迄今为止,法院只受理了几十起内幕交易案件,大部分没有司法解释,因此投资者败诉第三,假设不是内幕交易,全世界发生的乌龙指得到赔偿的例子也很少。 因为,他认为除非设立保护基金空否则会看到这个事件。

“光大赔偿案困境:罚金能否变成赔偿金”

仿效美国设立公平基金

此前,光大证券曾提出仿照万福生科案的解决方法,自行设立专门的投资者补偿基金,但有消息称光大集团否决了该提案。

北京市问天律师事务所主任合伙人张远忠指出,从光大证券的角度看,设立赔偿基金较为困难。 “这个事件和万福生科投资者的定义还不一样。 例如,如何规定补偿对象,以及同时设定多少赔偿额也很困难。 ’他解释说。

宋一欣提出了新的观点,认为中国应该建立美国式的公平基金。 美国证券交易所将所有民事罚款汇总为对投资者的赔偿。 根据他的统计,从2004年到2004年,美国证券交易所共计罚款152亿美元,其中110亿美元回到了投资者手中。 另外,目前中国证券市场的三大基金也将成为投资者保护的后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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