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网站消息,财政部近日发布《关于推进省以下预决算公开工作的通知》。 通知指出,在全面公开省级预结算和“三公”经费的基础上,年财政部将进一步指导地方推进省以下预结算公开工作。 财政部要求,年各省必须至少选择20%的地市级和县级地区开展“三公”经费预决算公开工作,年所选地区至少要达到省内同级政府数量的50%。
以下是通知全文。
关于推进省以下预决算公开事业的通知
财预备[]30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
为了推进政府职能转变,规范权力运行,建设廉洁廉洁的政府,李克强总理确定“建立公开、透明、规范、完善的预算制度”和“深化预算决算公开和‘三公’经费公开,从今年开始逐步实现县级以上政府公务接待经费公开”, 贯彻国务院领导重要指示精神,做好结算公开工作,促进预算制度管理改革。 在全面公开省级预决算和“三公”经费的基础上,年我指导地方推进省以下预决算公开工作,并就以下要求作出通知。
一、事业目标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下简称省) )要根据总体布局、逐步推进的基本情况,在现有事业的基础上,适当选择公开地区,积极推进公开事业。 各省在年内在省内所有县级以上政府财政预决算、部门预决算和“三公”经费预决算、市(县)级)以下简称“本级”。 汇总“三公”经费临时结算等的公开事业)以下简称“相关事业的开展”。 其中,年各省至少要选择20%的地市级和县级地区开展“三公”经费预决算公开工作,年所选地区至少要达到省内同级政府数量的50%。 基本上县级地区要从所选地市级地区中优先选择,有条件的省份可以扩大所选地区范围,各省的年度所选地区名单必须在8月30日前到我省备案。
二、公开主体
的主体是负责编制预决算新闻的机构或部门。 各级财政部门是将本级财政预决算、“三公”经费预决算汇总公开的主体; 各部门是本部门预决算、“三公”经费预决算公开的主体。
三、公开复印件
(一)本级财政预决算。
1 .本级财政预算。 附上同级人大批准的财政预算报告、报告、相关证明。
2 .本级财政决算。 同级人大常委会批准的财政决算报告、报告中附上相关证明。
(二)本级部门的预决算。
1 .本级部门的预算。 申请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审查部门预算的政府部门和机关应当主动公开经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审查批准的政府部门收支预算总表并附上相关证明。 除少数不得按照相关保密规定公开部门预算的单位外,其他未公开预算的单位应当结合自身情况,积极推进部门预算的公开。 的格式见附表3。
2 .本级部门的决算。 部门结算必须经同级财政部门批准公开,部门结算公开大体参照部门预算公开的副本范围和表形式。
(三)“三公”经费预决算。
“三公”经费事前结算公开机构的范围包括向同级财政部门编辑报告部门预算的部门及其所属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公司等。 除国家安全等特殊部门外,各公开地区和部门大致应将本地区“三公”经费预决算和部门“三公”经费预决算情况汇总向社会公开,各部门“三公”经费预决算应分别与部门预决算一并公开。
年,开展相关业务的地区和部门应当公布当年“三公”经费的财政资金结算数。 有条件的,当年“三公”经费的财政资金结算数也可以一并公开。 年以后的年度,开展相关事业的地区和部门应当分别公布当年“三公”经费的财政资金预算数和上一年度“三公”经费的财政资金结算数。
四、公开期限
各省内开展相关工作的时间必须一致,每年集中向社会公开财政预决算、部门预决算及“三公”经费预决算、“三公”经费预决算等复印件,上述公开工作大致应在每年10月31日前完成
五、工作人员的要求
(一)统一思想,加强组织。 各地要充分认识做好预决算公开工作的重要作用,把预决算公开作为政务报公开的重要事业,加强组织领导,制定事业方案,落实责任分工,确定事业目标,着力落实事业。 加大财政推动力,营造良好的实务氛围,积极向党委、人大、政府报告实务情况,争取实务支持。
(二)落实主体,确定责任。 中央财政负责指导各省的公开事业,省级财政部门应当制定本省相关事业的要求,督促公开地区认真开展相关事业。 省以下各级财政部门负责本地区的公开事业,包括本级财政预决算公开、“三公”经费汇总预决算公开和对相关事业单位开展的事业指导,事业进度协调。 地区各部门负责本部门的预决算及“三公”经费预决算公开工作。 对预决算波动大、不同年度波动大等情况和项目,以及公开后公众提出的其他相关问题,各公开主体妥善做好数据解释证明等工作。
(三)积极主动,创新形式。 各地区和部门要按照李克强总理“政府公务接待经费公开形式要通俗、通俗易懂、能比较有效地监督政府”的指示精神,结合上级有关工作的要求,根据自身实际情况,不断细化文案,创新公开形式。
另外,各省财政部门必须在每年11月30日前,向我省报告本省《决算公开工作总结》。 主要内容有本省的事业概要、经验和问题、意见和建议、以下事业计划等。
针对各地预决算公开工作的开展情况,我部将按照相关规定纳入地方预决算管理工作考核。
财政部
年8月1日
标题:“财政部:今年各省至少选择20%的地市、县公开三公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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