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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纳斯达克通讯社8月21日消息,周三环境保护法修正案意见征集结束,可见“公益诉讼主体限于中华环境保护联合会一家”的争论最为集中。

公众环境研究中心记者马军对大智慧通讯社记者表示,本人向全国人大提出反馈,建议修订第五章第四十五条“将公益诉讼主体限定为中华环境保护联合会一家”的条文,允许“其他环境保护社会组织”也成为公益诉讼主体

中国政法大学环境法专家王灿发也表示,限制公益诉讼主体单靠中华环境保护联合会是不合理的。

“目前,全国人大的反馈新闻还没有收到,许多专家和学者对这个问题提出了意见,这个意见的争论点很集中,预计全国人大将会收集反馈。 ”马军认为,一个机构作为公益诉讼的主体容易受到自身和多方面的限制,不利于顺利打开公益诉讼渠道。

“环保法修正案征求意见结束 公益诉讼主体限制争议大”

大智慧通信的记者从全国人大环境保护委员会的相关人士那里听说,环境保护法修正案公开征求意见后,正在整理中,预定在10月的人大常委会上进行三审。

标题:“环保法修正案征求意见结束 公益诉讼主体限制争议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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