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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言:中央司改辩有关负责人日前在接受采访时表示,目前有关部门正在研究起草废除劳动教养制度的议案,将按程序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此前闭幕的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通过《中共中央委员会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政策决定》(以下简称《政策决定》)确定了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首要任务、基本要求。 中央司改弁相关人士在接受媒体采访时,就“涉法涉诉信访改革”等问题进行了解读。

“废止劳教议案正在研究起草”

劳动教养制度

从3月开始各地基本停止了劳动教育的适用

第18届中央委员会第3次全体会议《政策决定》中提出废除劳动教养制度。 据中央司改弁相关人士介绍,今年3月以后,各地基本停止了劳动教养的适用,《政策决定》中提出废除劳动教育制度的,可以说是“从水到水”。

据悉,近年来劳动教养适用的违法行为,基本上可以根据现行法律进行相应的处罚矫正,并在程序上更加严格规范。 另外,随着法律的完善,决定适用劳动教养的人数逐年减少,期限也在缩短。 上述负责人表示,在这种情况下,劳动教养制度改革确立了“停止考核后及时废止”的路线图。 从今年3月开始,各地基本停止了劳动教育的适用,社会治安保持了稳定的态势,社会各界也表示赞同。 在条件成熟、时期成熟的情况下,《政策决定》提出废除劳动教育制度,可以说是“水到水”。

“废止劳教议案正在研究起草”

上述负责人表示,根据法律适用的原理,有必要指出,对行为人的处罚依据应当以其行为时的法律规定为准。 因此,在劳动教养制度被废除之前依法作出的劳动教养决定是合法有效的。

劳动教养是对受过劳动教养的人进行强制教育改造的行政措施。

目前,有关部门正在研究起草取消劳动教养制度的议案,将按照程序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存储器

由于劳动教养是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批准的法律制度,废除该制度必须依照法律程序进行。

1957年和1979年全国人大常委会相继批准了《国务院关于劳动教养问题的决定》、《国务院关于劳动教养的补充规定》。

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大中城市生活的人民政府设立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由民政公安劳动部门的负责人组成,审查批准劳动教养。 司法机关实行劳动教养的检察机关对劳动教养活动实施法律监督。

涉法参与信访工作

有关诉讼投诉的几个事项由政法机关解决

《决策》提出将涉法涉诉信访纳入法治化轨道处理,建立涉法涉诉信访法终结制度。

上述负责人表示,涉法涉诉信访改革的总体思路是,实行诉讼和信访分离制度,将民事、行政、刑事等诉讼权利救济相关信访的若干事项从普通信访体制中分离出来,由政法机关依法解决。

这些负责人表示,近年来,随着更多社会矛盾以案件形式进入诉讼渠道,也出现了诉讼信访交错、法内解决和法外处理并存的情况,少数群众《信访不信者法》乃至《弃法信访》、《信访办法》等问题较为突出 涉法是参与信访行业,最方便依法按手续解决问题的行业。

“废止劳教议案正在研究起草”

据悉,涉诉信访改革的总体思路是,实行诉讼和信访分离制度,将民事、行政、刑事等诉讼权利救济相关信访的若干事项从普通信访体制中分离出来,由政法机关依法解决。

另外,确立涉法涉诉信访的几个事项引入司法程序机制。 行政机关应当及时审查涉法涉诉信访的若干事项,符合法律规定的,依法转入相关法律程序办理。 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说明并证明员工。

据介绍,今年年初,涉法涉诉信访改革分四批部署到全国政法机关,试点工作逐步展开后,现已在全国推开。 从这项试点工作的情况看,地方政法机关受理的各种案件总量略有上升,但涉法涉诉访问数量开始减少。

社区矫正

65.8万人

正在接受社区矫正

截至今年10月底,各地累计接收社区矫正人员166.5万人,累计解除矫正100.7万人,接收社区矫正人员65.8万人。 社区服刑人员在矫正期间的再次犯罪率为0.2%,

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政策决定》提出“健全社区矫正制度”。 社区矫正是一种与监狱矫正相对应的非监狱行刑制度,目前在世界各国普遍实施。

我国的社区矫正是根据刑法、刑事诉讼法等法律法规,以非监禁的方法对罪犯实行刑罚,是我国刑罚执行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贯彻了宽泛而严格的刑事政策。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社区矫正的适用对象包括被判处管制的罪犯、被判处缓刑的罪犯、被判处假释裁决的罪犯和暂时在监狱外被执行的罪犯。

“废止劳教议案正在研究起草”

据悉,中国的社区矫正工作从2003年开始试点,2005年扩大试点地区,2009年在全国全面试点。 年颁布的刑法修正案(八)和年撰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在国家基本法中确定了社区矫正法律制度,为社区矫正事业的迅速发展提供了法律依据。

“废止劳教议案正在研究起草”

据上述负责人介绍,截至今年10月底,各地累计接收社区矫正人员166.5万人,累计解除100.7万人,接收社区矫正人员65.8万人。 社区服刑人员在矫正期间的重新犯罪率为0.2%,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上述负责人根据《政策决定》提出的引进“健全社区矫正制度”的要求,下一阶段将推进社区矫正立法的实务,完善社区矫正辅助制度,加强社区保障能力建设,加强社区矫正法治化、制度化、规范化建设 这一版见《人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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