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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以下称“上海自由贸易区”)的实施细则“姗姗来迟”来看,市场推测“相关法律规定难以突破”是首要原因。 8月16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国务院常务会议,为上海自由贸易区的建设消除了另一个壁垒。
李克强总理听取抗旱防洪粮食生产形势报告,明确布局秋季农业要点开展事业、深化改革、加快养老服务业快速发展的任务措施,并在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中国(上海)自贸试验区等批准国务院决定的试验区域内暂停实施相关法律规定的决定草案
记者了解到,为加快中国(上海)自贸试验区政府职能转变,探索负面清单管理,创新对外开放模式,会议在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中国(上海)自贸试验区等国务院批准决策的试验区域内设立和变更外资、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公司等
负面清单是什么? 上海自贸试验区探索负面清单管理意味着什么? 负面清单是指用清单方法注明了对外资的国民待遇、与最惠国待遇不一致的管理措施,或者业绩要求、高级管理层要求等管理措施。
此前,我国对外资的管理一直使用《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模式,该国家发改委和商务部制定的目录列举了我国鼓励、限制、禁止外商进入的领域。 所有外商投资和商业投资只能在规定范围内活动。 负面清单是指列出不开放和受限制的商业活动,并告诉对方这些行业和领域限制或禁止外商活动。 那么,没有列入清单的东西必须被法律禁止才能做。
“相比之下,负面清单管理可以简化外资准入的审查管理,扩大开放。 对外资来说,外资准入方面更加透明,为了增强外资的信心,鼓励和吸引外商投资将起到积极的作用。 ”锦宏中国价值基金总经理徐之骏在接受《国际金融报》记者采访时指出。
徐之骏说,“在透明度和管理便利性方面,负面清单管理比以前更先进。 这种与国际接轨的方法有利于未来外商直接投资的进一步扩大。 ”
事实上,近年来,以负面清单管理为首要特征的投资协定已成为国际贸易谈判和规则制定的新趋势。 世界上至少有77个国家采用了这种模式,国务院这次采用负面清单管理模式,也是在世界贸易结构迅速重构的背景下,与国际接轨的必要条件。
标题:“上海自贸区“先试”负面清单 厘清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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