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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热力集团客户服务人员利用收钱职务的便利,多次挪用客户支付的取暖费,供个人录用,截至事发时,70万元尚未归还。 据今天上午的记者报道,葛先生因挪用公款罪被朝阳法院一审判处8年有期徒刑。
30岁的葛某大学文化,案发前是北京热力集团的顾客服务员,除了日常的顾客服务外,还负责向辖区内的顾客收取取暖费。
检方表示,2007年葛先生开始利用收取取暖费的机会挪用公款。 此后,葛先生再次征收费用后,用收到的钱首次征收挪用的“损空”。 这样,到事件发生为止,葛某累计的70万元还没有归还。
看到巨额账目被占,葛先生不得不自动投票供认挪用了公款。
审判认为,葛先生作为国家工作人员,为了职务上的便利,多次挪用公款私下录用,数额巨大,其行为已经构成挪用公款罪。 犯罪嫌疑人葛某犯罪后,自动翻案,因有自首情节,判处葛某有期徒刑8年,继续追缴葛某犯罪嫌疑人犯罪所得人民币70万元,并向北京市热力集团有限责任企业出售分社企业。
今天上午,检察官表示,目前,热力企业在一些老小区和地区,仍在使用以前流传的人工上门收取取暖费的方法,给予不法分子乘坐的机会。 企业应当加强对信访人的管理,避免发生类似事件。 (记者王晓飞) ) )。
标题:“热力收钱员 借职务便利挪70万取暖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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