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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监会取消后,新成立的国家能源局正在重新构建监管结构,以弥补能源监管的真实空。

根据“三定”方案,国家能源局日前制定了能源市场监管“十二条”,以完善的能源监管推进了能源市场建设,维护了能源市场秩序。

与电子监管会时代薄弱的监管结构相比,机构改革后能源局的监管空之间大幅扩大。 在“全额保障性收购可再生能源发电”规定持续空周转、多年难以实施的背景下,能源局建议加强可再生能源发电的并购灭火监管,协调处理风、光、弃水等问题

“能源局制定监管“十二条” 监管空间大幅拓展”

此外,还将加强对电子监管会时代难以落实的电网环节的监管。 完善监管,是深化对电力调度的监管,对电网送配价格和价格进行监管,拆除典型电网工程(含特高压)投资效益,考核调整部分地区间输电价格。

根据监管安排,能源局将对陕西、山西、三峡等多年来运行的几个跨地区工程输电价格进行核查,并提出价格调整意见。

除了前所未有的电力监管外,能源局还将扩大监管范围,增加对油气、煤炭行业的监管。 研究制定《油气管网设施公平开放监管办法》,选择部分地区开展油气管网运营的价格拆解试验; 有组织地开展电煤合同履约率专项监督调查工作,规范交易,保障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

“能源局制定监管“十二条” 监管空间大幅拓展”

发展改革委能源所原所长周大地表示,由于过去改革不充分,纳入市场监管的副本很少。 现在需要确定的是:“加强安全、质量管理,而不是具体的生产过程; 监管不公平的市场竞争,不为监管而监管,而是实时监管市场上出现的实际问题”。

“能源局制定监管“十二条” 监管空间大幅拓展”

与上述市场监管“十二条”相比,中国能源研究会能源政策研究中心的专家认为,能源局重组后,能源局职责一致的权力没有得到实质性加强。 特别是价格和价格功能仍然在国家发改委,能源局只有提案权,监管难度很大。

现有的国家能源监管职能是分割的——控制价格的不能控制价格,控制价格的不能控制投资和服务,控制市场的不能控制价格。 因此,改善能源市场监管结构并不容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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