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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0日,温州市原人大副主任、副市长叶际仁涉嫌滥用职权案,在浙江台州中级人民法院开庭,
7月10日,温州市原人大副主任、副市长叶际仁因涉嫌滥用职权案在浙江省台州中级人民法院开庭,该案由浙江省高检指定的台州检察院提起公诉。 据悉,当初叶际仁因涉嫌经济问题受到浙江省纪委双重管制,但经济问题未得到验证,最终因土地分割一事被移交司法机关。 检察院公诉书称,叶际仁擅自同意滥用职权更改市政府相关会议记录复印件,以私营公司温州市菜篮子快速发展有限企业(以下简称“菜篮子快速发展”)为温州蔬菜批发市场建设主体和用地主体,国家直接经济损失115777 叶际仁受审前,菜篮子迅速发展的用地问题温州市政府前副秘书长冯鸣(另有经济问题)和菜篮子迅速发展的16名股东分别因滥用职权罪和国有资产贪污罪被判刑。 《中国经营报》记者表示,菜篮子迅速发展的用地问题背后是温州推进的“大企业集团”,反对相关菜篮子迅速发展合并为温州市现代服务业投资集团企业,随后温州市政府对上述土地的贴息 根据土地规划 记者获得的案件资料,从年3月15日被浙江省纪委双规至开庭,叶际仁被拘留整整846天,此案先后4次退回补充。 公诉书的滥用职权罪始于政府的研讨会。 2003年11月14日,当时温州副市长叶际仁主持政府特别会议,研究温州蔬菜篮集团(国有独资)搬迁的若干事项,编制建设规模800~1000亩,并以会议纪要形式对外发表(编号) 2003 ) 100号,以下为 参加者包括当时的市政府副秘书长冯鸣、当时市政府负责城市建设的汤颐和副处长、当时蔬菜篮集团董事长兼总经理的应国权、副总经理何永莲(均被监禁)和其他部门的工作人员。 由于建设新的蔬菜批发市场投资大,菜篮集团独资搬迁困难,经刘奇市长等指示,菜篮集团内部员工80%、菜篮集团20%参加的菜篮100号特别会议当天。 根据 100号会议记录,菜篮子迅速发展成为外迁公司和后续国有分割土地用地的主体。 2006年1月,菜篮子迅速发展,获得温州瓯海区两块地块,面积共325亩,土地性质分配国有,土地用途为商业用地。 公诉机关认为,叶际仁明知是菜篮子快速发展类民营企业,不具备用地主体资格,却将国有土地分配给菜篮子迅速发展,构成了滥用职权。 叶际仁在审判中说,他对菜篮子迅速发展的设立并不知道。 “纪要一定是被人捉弄了。 写作后的纪要与现实情况不一致。 因为菜篮子刚刚得到迅速发展批准,不存在外迁。 ” 100号议事录据说是叶际仁出差期间,时任市政府副秘书长冯鸣发行的。 根据冯鸣年4月的讯问笔录,叶际仁知道并同意了纪要的编写。 但是,冯鸣在年11月22日的审判中全面推翻了口供,称不知道纪要发生了变化。 年1月16日,冯鸣在二审时也维持了这一说法。 叶际仁的辩护人王占新认为,100天的会议记录不是明确项目主体的根据。 “菜篮子集团海外搬迁的项目主体决定权在浙江省发改委,土地审批在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叶际仁的签名文件中只是“事先安排”。 ” 叶际仁的关于“事先安排”的签名首次出现在新闻文件上是在2004年11月29日。 2005年4月28日,浙江省国土资源厅根据预审意见,同意将397亩土地分配到菜篮子快速发展。 同年5月31日,浙江省发改委批准了项目申请报告。 市政府的态度发生了变化 实际上,土地分配不久,相关部门就对菜篮子土地分配的迅速发展表示担忧,但当时的温州市政府领导维持了此前的决定。 2006年10月31日,温州市国土局以“现有人反映土地快速发展为非国有公司菜篮子不妥当,如果无法掌握,将导致国有资产流失”的名义,向温州市报告“是否继续快速发展菜篮子供应地”。 2007年8月6日,温州市政府办公室220号抄报将菜篮子的快速发展作为用地分割的主体。 该报告仍由时任市政府副秘书长冯鸣撰写,市政府副秘书长严秀珍、秘书长黄纯诚、副市长孟新如、时任副市长叶际仁颁发的《撰写同意》,市长邵占维表示“同意”。 但是,一年后,温州政府对上述土地的分配态度发生了180度的变化。 2008年9~11月,温州审计署对菜篮集团和菜篮的快速发展进行了抽查,发现菜篮集团作为业主单位,应该是用地主体和项目建设主体。 同年11月28日,温州市政府办公室发出订正通知,100日会议纪要中的“温州菜篮子快速发展”应为“温州菜篮子集团”。 2009年1月13日,温州市长赵一德指示纠正,16日,叶际仁签字表示:“请审计室按照有关手续督促相关部门开展纠正工作。” 随后,温州市政府以“将温州菜篮子的快速发展误认为温州市菜篮子集团”的名义向浙江省政府报告,要求批准收回菜篮子快速发展的土地开采权。 “统一回收,妥善处理补偿。 ’浙江省政府批准。 年2月9日,温州市政府收回土地,回拨给菜篮子集团。 指出,“矫正行为”的背景是温州推进的“大国企业集团”,温州60家国有公司拟合并重组为10大国资运营集团。 菜篮子集团和菜篮子发展迅速,必须融入温州市现代服务业投资集团企业,但菜篮子的迅速发展公然提出反对。 此后,菜篮子迅速发展的16名股东(包括董事长)因国有资产贪污等罪名被判刑。 冯鸣和叶际仁被认为是这片土地搬迁事件的首要负责人。 起诉书中提出的判断数据显示,菜篮子快速发展取得的325亩国有土地价值19738.8万元,扣除已缴纳的土地征用金5265.3万元和占菜篮子集团20%的国有股权,叶际仁等人的行为直接经济入了国家。 上述损失的计算方法为:分割出让土地,判断市场价值后,扣除投入菜篮子快速发展的资金,扣除企业20%的国有股权持有的权益。
标题:“为整合十大国资集团清障 温州前副市长被诉滥用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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