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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国家文物局近日发布《国家要点文物保护专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鼓励和诱惑社会资金投向文物保护行业。 如何及时有效地开展重要文物保护急救工程,以确保“国宝”得到安全保护和持续传承? 相关人员解读了相关内容。

“文保资金四年增加近六倍”

所有全国要点文保机构均可申请补助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负责人表示,国家重要文物保护专项补助资金是中央财政为支持全国重要文物保护工作、促进文物事业快速发展而设立的专项用途补助资金。 近年来,中央财政文物保护专项资金大幅增加,从2009年的11亿元增加到全年预算70亿元,4年增加了近6倍的投资,保护了许多珍贵文物。

“文保资金四年增加近六倍”

方法:将资金补助范围扩大到国务院公布的全国重要文物保护机构,以及国有文物收藏机构收藏的一、二、三级珍贵文物保护,基本涵盖了我国文物保护工作的重点。 专项补助资金补助范围主要包括全国重要文物保护机构保护、大遗址保护、世界文化遗产保护、考古调查、可移动文物保护等。 对非国有的全国重要文物保护机构,其项目建成并经验收后,可以申请专项资金给予适当补助。

“文保资金四年增加近六倍”

特别强调了专项补助资金的纳入范围不包括征地拆迁、基本建设、日常养护、应急措施、超出文物主体保护范围的环境整治支出、文物征集以及中央和地方共建国家级要点博物馆的各项支出。 方法规定,专项补助资金不得用于支付各种罚款、捐款、赞助、投资等支出,不得用于偿还各种工资福利性支出、债务,也不得用于国家规定禁止登记的其他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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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资金不撒“胡椒”,不“碎片化”[/s2/]

国家文物局副局长顾玉才表示,文物存在唯一性和脆弱性,决定了文物保护措施和技术方案的独特之处和不同之处。 例如,文物资源类型丰富,分布极不均衡,文物规模、体量和类型千差万别,既有万里长城,也有玲珑秀丽的苏州园林。 另外,由于文物维修采用的技术和材质不同,保护工程的价格和预算有很大差异,皇家宫殿和普通民居的维修价格无法按同样的标准估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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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国家财政、文物部门和各级地方政府经过实践探索,形成了中央文物保护资金专项转移支付管理机制,在与文物保护项目相比较实际呼吁妥善处理文物保护优先排序问题的同时,及时较为有效地开展了重点文物保护抢救工作,大量珍贵文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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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次出台的管理办法参照国际通行办法,确定专项资金实行项目管理,体现了文物保护工作的优越性,更加符合实际工作的诉求。 财政部和国家文物局共同建立专项资金项目库,确保专项资金能根据实际需要统一安排。

“我们将与财政部合作制定专项资金绩效考核办法,切实加强项目资金监管和绩效考核,确保有限资金用于刀刃上。 》顾玉才说,要发挥中央财政专项资金对地方文物事业的拉动作用,进一步确定支撑点和投资方向,不撒“胡椒”,不“碎片化”。 国家文物局和财政部还通过公开招标,委托具有相关资质的专业审查中介机构,严格审查文物保护项目的预算管理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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