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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改委近日发布了《关于加强微型公司融资服务支持微型公司快速发展的指导意见》,允许vc、pe和产业投资基金发债,专项投资微型公司。 《意见》提出,要逐步扩大中小企业集合债券的发行规模,鼓励中小企业扩大增信集合债券试点规模。 业内人士表示,《意见》是“轻微刺激”的组合拳,首次开放创业投资、股权投资机构发债,扩大中小企业集合债发行规模,政策蕴涵效益高,但如果不相应调整现行国有创业投资、股权投资机构的考核体制,资金将处于中后期 如何通过一系列政策设计,使中小企业的集体债务在市场上比其他融资方式更具特色,是能否扩大发行规模的关键。

“发改委“微刺激”力挺小微公司融资”

初始项目不受欢迎

“锦上添花的东西很多,雪中送炭的东西很少。 ”关于近年来vc和pe的问题,发改委相关人士做出了如下评价。 vc和pe更愿意投资中后期,特别是pre-ipo项目,这不符合发改委一直鼓励的投资阶段的前进。 因此,根据此次发改委提出的指导意见,各省级备案管理部门要加快设立微型公司创业投资招商基金,吸引社会资本设立创业投资公司,投资微型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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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设立和运营创业投资招商基金规范的指导意见》,确定创业投资招商基金出资的子基金应投资早期项目。 但是,现实是资金想更多地参与后期项目,偏离了政策的本意。

年,发改委财金司与中国投资协会股票和创业投资专业委员会共同调查了68家招商基金。 调查结果显示,截至年底,我国各级政府创业投资招商基金子基金规模563亿元,其中招商基金出资规模104亿元,持股比例18.44%,招商基金平均增幅5.42倍。 中小企业基金投资的比例为62.3%,金额为55.9%。 招商基金投资中后期比重相对较大,与国外相比也存在较大差距,明显低于备案对中小企业的投资比例。 这是因为地方政府财力不足,招商基金相关的考核政策不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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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财税政策为例,在发改委的推动下,2009年国税总局发出通知,符合条件的创业投资公司投资未上市中小高新技术公司满2年,可按投资额的70%抵扣所得税,不足当年抵扣的,可转入今后纳税年度抵扣 中国证券报记者表示,当初制定这项政策时,原本是考虑支援中小企业,但由于各种原因,最终决定支援中小高科技公司。 尽管如此,在执行中,高新技术企业标准过于严格,对税收优惠政策缺乏了解,挫伤了投资公司的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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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善审查制度很重要

另一个问题是创业投资机构、股权投资机构追求利润、规避风险的天性与诱惑基金兼具政策导向的矛盾。 “至今,投资微型公司的主力仍然是国有机构。 考虑到资金的价值,所有原本想支持微型公司的创投都放弃了。 ”。上述发展改革委员会的相关人士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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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投资协会股权和创业投资专业委员会副秘书长胡芳日表示,应妥善协调国有创业和股权投资机构的考核,通过考核机制引导国有创业和股权投资机构介入越来越多的小项目。 例如,考核不应以年度为周期,延长考核期,与中小企业项目投资周期相一致,通常为2-3年为宜。 此外,还可以进行整体评价,而不是评价个别项目或基金的业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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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鼓励创业和股权投资公司,很多地方可以灵活地进行审查,但在国家一级缺乏相关制度安排。 胡芳日表示,由于国有创业和股权投资公司在政府采购和ipo方面具有先天特点,近年来许多项目都希望被“国投”,这在一定程度上挤压了民营股权投资机构的空之间。 他建议,在国家一级,不要大力鼓励国有股权投资机构,而应该鼓励国有创业和股权投资机构扶持民营投资机构不愿做的事件,如中小企业。 相应地,支持这样的中小企业创投,应该对税收给予越来越多的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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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近日发出的《意见》确定,继续推进财税部门完整的创业投资税收扶持政策,各省级登记管理部门要积极调整属地国资部门,完善国有创业投资公司绩效考核政策,鼓励中小企业增加投资。 相关政策如何执行尚需时日。 中国证券报记者表示,在国家一级,主管国有股权投资机构考核的部门是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综合局,未来几个部门之间可能会就完善的考核制度进行进一步的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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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创业和股权投资公司发债风险防范方面,发改委有关人士告诉中国证券报记者,过去不放开股权投资公司发债主要是基于对风险的考虑,今后将与风险防范进行比较,制定越来越具体的规定。 “首先考虑支援微型公司,决定大的方向,然后再决定具体的详细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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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债务发行规模的扩大

除了鼓励发行vc/pe债务支持中小企业外,此次发改委“微刺激”集团拳击赛的另一个重要拷贝是逐渐扩大中小企业集合债券的发行规模,鼓励中小企业增持集合债券试点规模扩大。 中国证券报记者表示,集体债务在发行过程中还面临一些问题,需要进一步完善的制度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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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以往的要求,公司募集债务的资金主要投向了固定资产类项目。 为了支援中小企业,发改委大幅缩短了审批流程,提高了审批效率,也放宽了中小企业集合债募集资金的投入,可以用于补充中小企业募集资金规模在1亿元以下的流动资金。 尽管如此,中小企业的集体债务在发行中还是有一定的困难。 据wind统计,中小企业集合债发行以来,共发行了13只中小企业集合债,余额为46.9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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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数量少不是批量少,而是报告少。 ”据发展改革委员会有关人士介绍,债券的性质决定适合大企业。 债券是公开市场产品,因为公司规模大,信誉高,中小企业发债本身没有特点。 中小企业集合债务是指将中小企业捆绑在文芳阁的债务。 如果信用不够,地方平台企业发债,从银行贷款给中小企业增信,中小企业增信集债应运而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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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企业集资最难的问题是担保。 ”上述发展改革委员会的相关人士说。 发行的集体债务都不能依靠信用良好的公司全额无条件取消连带责任保证。 表面上看,该方法处理的是中小企业发债的信用风险,但实质上政府信用多为集体债务信用风险买单。 由于可担保资源少,集体债务担保“瓶颈”总是难以突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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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企业集合债的发行规模通常很小,证券公司为承销中小企业集合债所支付的价格可以与承销普通公司集合债匹敌,有时甚至超过后者。 中小企业集合债的法律、评级费用也与普通公司的集合债相同。 业内人士认为,如何通过一系列政策设计使集合债比其他融资方式更具特色,是能否扩大发行规模的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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