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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年1月1日起施行的《商业银行理财销售产品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规定,商业银行销售理财产品应当遵循风险匹配,禁止误导顾客购买不符合其风险承受能力的理财产品。 风险匹配基本上是指商业银行只能向顾客销售的风险评价与其风险承受能力评价同等或在其以下的财产技术商品。
那么,在试行了一年多的该方法后,银行在销售理财产品时,风险匹配大致遵循的是什么呢? 对此,《证券日报》记者特地访问了北京市五道口附近的几家商业银行。
财务、技术、商品风险等级不明
根据《办法》,商业银行应当采用科学合理的方法对销售的财物技术商品自主进行风险评估,制定风险管理措施,并进行等级审查批准。 财技术商品的风险评价结果必须用风险等级来表现,从低等级到高等级至少包括5个等级。
但是,据记者采访,大部分银行的财富技术商品推广单上对产品的风险等级进行了分类,没有公开。 在访问的几家银行中,只有一家银行的产品推广单注明了每个产品的风险等级,其他几家银行的推广单不包括产品风险等级的项目。
记者访问的几家银行在客户首次购买前对客户的风险承受能力进行了判断,但问卷不是由客户独立填写,而是由资产管理经理代为填写。
一位银行理财经理在代表记者填写了判断问卷后,没有让记者浏览主题,而是代表全权记者填写了产品的适合度判断。 这个适合度判断只由6个单选题组成。
但是,各银行表示,判断结果的比较有效期为1年,1年后顾客需要再次进行抗风险判断。 本办法符合《办法》规定的商业银行应当定期或不定期使用面对面或网上银行办法继续对客户进行抗风险判断,一年以上未作出抗风险判断的投资者再次购买财物技术商品时,在商业银行网点或其网上银行
匹配的形状几乎相同
根据《办法》,商业银行应在风险匹配的基础上,在财富技术商品风险评估与顾客风险承担能力判断之间建立基本对应关系。 资产管理销售产品的文件中,应当确定提示产品适合销售的客户范围,并在销售系统中设立限制销售措施。
但是,一位财务经理在询问财务经理风险评估是否会限制购买超过自身风险承担能力的产品时,一位财务经理表示,在这种情况下,可以重新判断风险承担能力,以使判断结果与产品风险水平一致。
一位银行财务经理表示,风险判断结束后,大部分产品都可以购买。 因为银行大部分理财产品的风险等级都在3级以下,如果有风险等级高的产品,顾客想购买,联系财务经理也可以购买。
虽然记者在某银行的风险判断结果是平衡型的,但该银行的资产管理经理向记者推荐了风险较高的股票偏股型基金投资产品。
此外,大部分财务经理表示,如果投资者主张在风险判断后购买不符合自身承受能力的产品,银行仍将出售,但前提是投资者必须写书面风险确认书和免责书,以免除银行方面的责任。 由于这种免责方法的存在,银行没有足够的动力严格执行风险匹配。
一位专家表示,银行的理财商品不是存款,大多数产品不是保险,选择适合自己的理财商品是顾客理财决定的关键。 因此,银行有义务证明和提示产品的风险,严格遵循风险匹配,根据顾客的风险承受能力向用户推荐风险等级合适的产品。
《办法》还对不同风险评价的财产技术商品的单一顾客的起始销售金额进行了规定。 例如,风险评估为一级和二级财富科技商品时,单个顾客的起售金额不得低于5万元人民币。 但是,当记者询问各银行购买金额是否严格按照该规定时,银行方面表示,购买金额并不是绝对与风险挂钩,首先与收益率挂钩,购买金额不同的产品的风险等级可能相同,但相对而言,购买金额的
客户风险耐受性判断脱离
根据《办法》,商业银行必须判断顾客的风险承担能力,明确对顾客风险承担能力的评价,包括从低到高至少五个阶段。 顾客承担能力评价在由顾客填写的同时,至少应包括顾客的年龄、财务状况、投资经验、投资目的、收益预期、风险偏好、流动性要求、风险认知及风险损失承担程度等。
标题:“匹配大体上成摆设 谁为银行理财产品风险买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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