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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羊城晚报记者黄丽娜报道,省人大常委会2日进行了为期一周的职业病防治执法检查。 省政府在向检查组报告《职业病防治法》执行情况时,建议修订《职业病防治法》中,对不符合安全卫生条件、职业病例超出控制范围的用人单位加重处罚,多次提高违法公司的处罚金额,
广东职业病尘肺排行榜第一位
据统计,截至今年6月底,全省登记在职业病危害申报和备案管理系统并在互联网注册的公司共计7.15万家,其中完成申报备案的公司共计5.84万家。 但是,参加座谈会的有关人士表示,这一数字与全省40多万家可能患有职业病的公司相比,差距还很大。
据不完全统计,全省接触有毒有害因素的员工约540万多人。 根据全省通过互联网报告的数据统计,从年到年12月31日3年,全省共报告职业病1919例。 其中尘肺病693例,职业中毒558例,物理因素所致职业病430例。 尘肺病、职业中毒和物理因素引起的职业病也占广东职业病谱构成的前三位。
建议建立统一的救助制度
目前实施的《职业病防治法》规定,用人单位已经不存在或无法确认劳动关系的职业病患者可以向民政部门申请医疗救助和生活救助。 但是规定太大了,国家也没有相应的细则,在实践中很难操作。 “其实资金是有保障的。 关键是没有统一的标准。 职业患者向民政申请,也只能申请救济,民政部门也没有特殊渠道,不容易审查和解决。 ”因此,省政府在报告时建议对该条进行大幅度修订,建立统一的国家职业患者救助制度,专门处理这些群体的职业病救助保障问题。 “可以通过财政资金、基金划拨、社会捐赠等多渠道筹集专项救助资金设立,参照工伤保险条例明确的各级职业病救济补偿标准,规定相关部门的职责及具体操作程序等。 ”
公司不应忽视工人的健康
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副巡视员林天遂表示:“《职业病防治法》及相关条例要求较多,如果真按要求考核公司,很少有公司能全部达标。 这在实际操作中,有点“法不怨人”的感觉。 ’一是用人单位片面追求经济效益,忽视对劳动者健康保护的工作场所工作条件差,缺乏职业病防护措施; 不按规定告知劳动者职业病危害的实际情况,不按规定组织劳动者进行职业体检等。 近年来,职业病快速发展又出现了一些新现象,珠三角地区部分产业向东西两翼和粤北山区转移时,陶瓷、玉石加工、电子等职业病危害严重的项目。 由于一点产业转移项目未完成,没有实施产业升级改造措施,一些公司不重视职业病防治工作。
防止主要从源头统治
省副秘书长李捍东认为,职业病防治工作应当主要防范和辅助治疗。 “我们必须把负责人的责任和法律责任更紧密地联系起来。 第一负责人应当更加切实地对可能发生职业病的地方进行监督管理。 职业病再治疗发生时,政府可以保障,但这是兜底。 只强调政府的事前疏通是本末倒置的。 只重视职业病的治疗,不管政府带多少钱去也不能处理问题。 ”
省人大常委会委员张宇航也表示,要在源头治理方面进一步发挥依法赋予的权力。 公司参加项目时,必须加强对职业病的风险预测。 ”他还提出,广东的职业病突出表现在尘肺、职业中毒和物理因素三个方面,“能否从广东的这一优势中找出职业病发生的首要原因和环节,在这些环节上对比加大管理?”
标题:“公司上项目先要防好职业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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