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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些交通运输业通常纳税人税负的增加主要由四个原因引起。 ”7月25日上午,交通运输部新闻发言人梁晓安在年度第四次例行新闻发布会上比较“增值税改革”试点后,解释了部分交通运输公司税负“不减反增”的现象。

梁晓安表示,从试点情况看,部分交通运输业通常纳税人税负增加的原因主要有四个方面。 一是由于试点地区和领域范围的限制,导致暂时性的税负增加。 有些偏远的加油站和维修修理店不能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 二是由于交通运输业劳动密集型优势突出,可抵扣的进项税额少。 三、由于车辆、船舶等大型交通运输设备初期投资大、沉淀价格高、更新周期长、新建采购设备有限,试点初期一些公司税负增加。 四是交通运输公司专业化分工程度低,还不适应增值税税制结构的要求,少数公司内部经营管理不规范,存在进口价格“欠费”的情况。

“交通行业公司“营改增”减税效果存反差”

梁晓安表示,与部分交通运输公司税负增加的情况相比,财税部门高度重视,开展了大量的研究拆解工作,并相继采取了部分政策措施。 例如,制定财政支持政策,上海率先对月平均税负增加5000元以上的试点公司给予财政补贴,其他试点地区也相继出台了同样的财政补贴政策。 据不完全统计,去年每年支付了约15亿元的支援资金,其中相当一部分补助了交通运输增税公司。

“交通行业公司“营改增”减税效果存反差”

“从交通运输领域‘增值税改革’试点情况来看,总体形势相对平稳,部分地区实现了全领域减税,小规模纳税人税收负担总体下降,通常纳税人税收负担有所增减。 试验初期,确实有些交通运输公司反映税负增加,但从去年下半年开始相关反映逐渐减少。 ”梁晓安强调。

“交通行业公司“营改增”减税效果存反差”

另外,据证券日报记者介绍,截至年底,9个试点省份(直辖市)所有试点公司平均减税面达到95%左右,减税额为426.3亿元。 其中,9个省(直辖市)的交通运输业参加“增值税改革”试点的公司共计16.1万户,占所有试点公司的15.7%。 关于交通运输业,根据部分试点地区的试点情况,也实现了全领域的减税。 以上海为例,年上海市交通运输公司减少税负8400万元,其中小规模纳税人减少税负400万元,通常纳税人减少税负8000万元。 从去年7月开始,上海市交通运输领域连续6个月单月税负总额净减少,减税公司减少的税负额比增税公司增加的税负额要大。

标题:“交通行业公司“营改增”减税效果存反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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