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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食品原料安全性审查管理方法》公布
重命名“新资源食品”“新食品原料”
国家计生委日前发布了《新食品原料安全性审查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定新食品原料不含转基因食品、保健食品、食品添加剂新品种。 《办法》自每年10月1日起施行。
国家卫计委有关负责人指出,《办法》修订了新食品原料的定义、范围,进一步规范了新食品原料应具有的食品原料属性和特征。 新资源食品的名称是在《食品卫生法》中提出的,为了符合《食品安全法》,将“新资源食品”改称为“新食品原料”。
根据《方法》,新的食品原料是指在中国以前传下来的没有食用习性的以下物质: 动物、植物、微生物; 从动物、植物、微生物中分离的成分; 原有结构发生了变化的食品成分; 其他新开发的食品原料。 新的食品原料不包括转基因食品、保健食品、食品添加剂新品种,这些物品的管理将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新的食品原料必须具有食品原料的特点,符合应有的营养要求,且无毒无害,不对人体健康造成急性、亚急性、慢性或其他潜在危害。
《方法》增加向社会征求意见的程序。 受理新食品原料申请后,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不论公司商业秘密如何,公开其生产技术和执行的相关标准等。 国家计生委应当自受理新食品原料申请之日起60日内,组织专家对新食品原料的安全性判断材料进行审查并作出审查结论。
《方法》还对新食品原料的现场鉴定要求进行了确定规定。 需要现场鉴定时,组织专家对新食品原料的开发和生产现场鉴定提出现场鉴定意见,参加现场鉴定的专家不参加该产品安全性判断材料的审查表决。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国家卫生计生委应当组织对及时公布的新食品原料的复审: 随着科学技术的飞速发展,对新的食品原料的安全性产生了疑问时; 如果有证据表明新食品原料的安全性可能有问题,需要进行其他审查的。 重新审查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新食品原料的,国家卫生计生委可以吊销许可。 (人民日报北京7月16日电/记者白剑峰) )。
标题:“国家卫计委规定新食品原料不包括转基因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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