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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部门确定试点期间收入归属保持不变

8日,记者从8月1日获悉,为确保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工作顺利扩大到全国,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税务总局日前联合下发文件,进一步确定试点相关预算管理问题,试点期间收入归属固定,

作为我国两种主要的主体税种,增值税和营业税都属于共享税。 增值税的收入大部分由中央享受,营业税大部分由地方享受。 在营业税改为增值税后,中央和地方收入如何调整一直是舆论关注的焦点。

根据三部门最新发布的《关于试点增值税预算管理问题的通知》,试点期间收入归属不变,原属地方的营业税收入在转入增值税后仍然全部归属,转入增值税时纳税滞纳金、罚款收入也全部归属

另外,根据即征即退政策批准退库向增值税转型的,全部由地方财政承担。 向增值税收入的转换不计入向中央地方的增值税和消费税的税收返还基数。 试行期间因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发生的财政收入变化,由中央和地方按照现行财政体制相关规定分享或分担。

“营改增试点8月1日扩至全国”

通知指出,试点增值税前服务贸易出口原免税营业税部分仍由地方承担,新增加的增值税转型出口退税根据现行财政体制由中央和地方按92.5︰7.5的比例承担,地方应承担的部分基本由年末结算解除至中央。

据介绍,三部门新通知将于2013年8月1日起执行。 2011年发布的《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上海市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预算管理问题的通知》,以及去年发布的《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预算管理问题的通知》和《财政部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通知》

标题:“营改增试点8月1日扩至全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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