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1082字,读完约3分钟

监察部网站1日宣布,研究实施《联合国反腐败公约》(以下简称《公约》)实务协调小组近日召开第六次全体会议,安排我国首次接受《公约》履行审议实务任务。

中央纪委副书记、监察部部长兼国家反腐局局长、研究实施公约实务协调小组组长黄树贤在会上表示,我国利用公约平台开展反腐逃赃追查国际合作取得了积极进展。 截至今年5月,我国已与49个国家签订了民刑事司法协助条约,与36个国家签订了引渡条约。

“中国引渡条约国扩容 “裸官”遁地减少3个”

迄今为止,据总部报道,截至去年10月,中国已与33个国家签订了引渡条约,并与47个国家签订了刑事司法协助条约。

一年半的时间里,中国在缔结引渡条约国方面增加了三个,在签约民、刑事司法协助条约国方面增加了两个。

《第一财经日报》记者在查阅相关资料时发现,年12月3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了中国和意大利之间的《引渡条约》。 根据今年6月中国法学会发表的《中国法治建设年度报告()》,年,中国与伊朗和波斯尼亚和黑塞哥维那签订了《引渡条约》。

“中国引渡条约国扩容 “裸官”遁地减少3个”

同年,除上述《引渡条约》外,中国还与阿根廷、波黑等国签订了民商事和刑事司法协助条约。

2006年4月29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的中国和西班牙引渡条约是中国和欧美发达国家签署的第一个双边引渡条约。

同年,条约对中国正式生效。 该《公约》是目前国际双边、多边反腐败公约中文案最全面的公约,为国际社会共同打击腐败犯罪提供了法律框架。

中国通过增加与其他国家的引渡和司法协助条约的签订,可以遏制仍有可能在国内逃亡的“裸官”,使已经通过正常途径逃跑的“裸官”受到中国法律的制裁。 但是,在构建反腐败国际化的过程中,在缔结引渡条约和司法协助条约的过程中,中国面临的核心问题之一是“死刑不引渡大体上”的适用。

“中国引渡条约国扩容 “裸官”遁地减少3个”

有关专家表示,中国目前仍未与美国、加拿大等西方国家签订引渡条约,其中最大的障碍是“不引渡死刑”的大致情况。

在中国和西班牙签订的引渡条约中,首次规定了不引渡死刑的条款。 之后,与法国、澳大利亚签订的引渡条约中也有同样的规定。 中国在与美国、加拿大等国家的案例移交协议中也承诺对被移交分子不适用死刑。

国内一位学者认为,中国刑法可能判处死刑的犯罪嫌疑人因引渡条约而无法接受处罚的现象,与国内立法和司法实践存在矛盾,需要加以调整。

根据《引渡法》,引渡条约中对量刑的约定、不接受死刑判决的约定由最高人民法院决定。 但由于法律地位,引渡法为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刑法为全国人大制定,前者地位低于后者。 造成这样矛盾的情况,根据刑法可能会被判处死刑,但根据引渡法可能不会被判处死刑。

“中国引渡条约国扩容 “裸官”遁地减少3个”

上述学者建议,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应尽快以立法的形式避免发生上述矛盾。

标题:“中国引渡条约国扩容 “裸官”遁地减少3个”

地址:http://www.s-erp.net//sdcj/660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