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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广网北京6月18日消息(记者孙莹)据中国之声《全国信息联播》报道,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今天发布了《关于环境污染刑事案件处理法律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12条条文规定了严重环境污染的认定标准,确定了处罚情况 专家认为,两高司法解释的实施,将会追究越来越多的环境污染行为。
什么样的行为和后果属于“严重的环境污染”,会成为犯罪? 司法解释列举了十四项标准。 最高人民法院信息发言人孙军需产业:
孙军工:如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3吨以上的; 造成公私财产损失三十万元以上的; 30多人中毒了。
对实施环境污染、非法处置进口固体废弃物、擅自进口固体废弃物等犯罪的,在什么情况下将受到重罚,司法解释有专门规定。
孙军工:阻碍环境监督检查或者突发环境事件调查的,搁置、拆除污染防治设施或者使污染防治设施不能正常工作的; 在医院、学校、居民区等人口集中地区及其附近,在限期整顿期间,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废物、含有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的。
根据刑法规定,环境污染罪最高为有期徒刑7年,投放危险物质罪最高为死刑,司法解释中确定,触犯多项罪的,从一项重罪中定罪。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主任胡云腾:
胡云腾(我知道自己的行为会导致环境污染的结果,但如果希望或放任其发生,就是故意犯罪了。 这种行为不仅触犯了环境污染罪,也触犯了投放危险物质罪。 根据我们的刑法理论,孰重孰重,都要由谁来惩罚。
根据司法解释的规定,对具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的行为,将因环境监督失职罪被定罪处罚。
标题:“两高发布环境污染刑事案件司法解释:加大惩处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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