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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知识产权刑事风险问题相比,近期,北京京都律师事务所组织了“知识产权刑事风险防范与刑事救济”研讨会。

央视、鸟人、蓝星等公司代表表示,目前知识产权权属价格高、违法定价低,民事渠道权属基本不丧失。 而且,刑事救济手段越来越受知识产权保护的欢迎,刑事责任有扩大的趋势。 但是,知识产权保护的“双刃剑”效应在刑事保护手段中也有明显体现。 公司追求刑事手段的强大补救效果,并且很可能因此而受伤,从而有可能阻止技术革新。

“知识产权刑案量翻倍 公司面临刑事救济“双刃剑””

北京大学知识产权学院院长张平指出:“一切常规公司间知识产权竞争和民事纠纷,如果用刑事手段处理,公权力部门就会滥用职权,阻止产业的快速发展。” 京都律师事务所主任田文昌认为,知识产权案件重复民事救济,最后是刑事救济的大致内容。

“知识产权刑案量翻倍 公司面临刑事救济“双刃剑””

民事救济经常被锁定

近年来,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识和行为不断高涨,更多的公司持续加入维权行列。 其中,由于互联网的迅速兴起,音乐制作企业的维权尤为突出。

鸟人是较早开展维权的音乐企业,在维权过程中遇到了许多困难。 鸟人企业社长梯度蒲亮说,诉讼过程中最先遇到的问题之一是“分割立案”,每首歌只能立案一次。

“我们是山东维权,一首案子,诉讼费一千元。 这样的话,一个案子要制作一百首作品,必须付十万元。 ”勾亮说:“也就是说,要得到他10万美元的赔偿,自己必须先支付10万美元的诉讼费用,也不包括诉讼价格。”

由此也可以看出,这种“分割立项”的方法给公司带来的问题是维权价格的上涨。 但另一方面,巨大的维权价格并不容易换取收益。 维权的价格和收益失衡问题困扰着许多公司。

央视网维权导演王健全透露,在对投入大量人力物力拍摄的《舌尖上的中国》的维权中,最终仅从某网站获得了7万元的赔偿。

不仅维权结果不好,公司选择民事途径救济的过程也非常困难。

“民事诉讼的一大问题是不容易取证。 ’中国蓝星集团北京分企业监事尚天翼到处根据产品地址去找侵权产品的生产公司,结果说没有这个地方。 “所以,这种民事诉讼的手段,不容易击中根源,只是感觉很难治愈。 ”

知识产权权利价格高的问题不是我国独有的。 “从国际上看,美国、日本等主张知识产权的是协会联盟、出版集团。 ”张平说,“个人的权利基本上不会丧失。”

张平认为,未来在中国维护知识产权权利,应该将协会、集体管理机构或联盟、经纪企业等方法放在一起统一行使权利。

刑事手段的双刃剑[/s2/]

由于民事手段的维权途径不通,更多的知识产权维权开始转向刑事手段。

根据最高法院今年4月发布的《中国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状况白皮书()》,民事、行政、刑事3类知识产权案件中,刑事一审案件增长最快,为129.61%,翻了一番以上。

刑事案件由公安、检察机关介入侦查取证提起公诉,因此可以解决公司在民事诉讼中面临的取证困难等问题。 另外,刑事案件中采取了一定的人身限制措施,作为同行竞争对手的公司可以通过这种手段迅速“消灭”对方。

但是,与民事诉讼保护私权不同,刑事诉讼手段保护的是公共利益。 一旦进入刑事手续,就不会转移公司的意志。 “刑事事件一旦开始也难以控制,所以作为公司未必希望看到这样的结果。 ’尚天翼表达了同样的担忧。

但是,根据最高法院的统计数据,保护知识产权的刑事案件正在迅速增加。 其背后隐藏着刑事责任扩大这一重要问题。 刑事责任的扩大化意味着公司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刑事风险上升。

刑事责任的扩大化也与知识产权案件量刑标准不断下降有关。 例如,年最高法院作出的关于知识产权刑事案件的司法解释中规定,互联网非法经营额在5万美元以上的,达到刑事处罚标准。

张平认为,如果公司间的知识产权竞争和民事纠纷通过刑事手段处理,公权力机关有可能滥用职权。

“民刑法交叉有三种情况。 ”京都律师事务所主任田文昌对此进行了具体拆解,先后实行了先刑后民、先民后刑和民刑。 “一旦出现民刑法交叉的情况,先刑后选民,整个手续就会混乱。 ”

田文昌认为,知识产权首先是民事救济,最后是刑事救济。 必须把刑警掌握为最后防线的大致内容。

刑事责任的扩大化不仅会扼杀某个公司的问题,也有可能扼杀某项技术的创新。 “快速发展和增长的根本依赖于创新,必须有自己的核心技术。 不是得到一点点权利就去诉讼,而是只得到暂时的好处,”张平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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