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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我国债券市场的特殊成员,随着债市风暴的深入,丙类户渐渐走到了穷途末路。 10月11日

作为我国债市的特殊成员,随着债市风暴的加剧,丙类家庭逐渐陷入困境。 10月11日,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企业(以下简称“中债权人”)向各结算代理人及丙级结算成员发出通知,表示将进一步清理相关丙级账户。 据中债权人最新统计,截至今年9月底,中国银行间债市共有各种投资者7572户,比去年年底减少4843户。 其中,丙类户数从去年年底的7585户锐减到2335户,累计5250户丙类户数消失。 “一夜回到十年前” 从本世纪初开始,丙种家庭在我国债市存在了十多年,而在此之前丙种家庭一直“行动”很低,甚至这个称呼 但是,今年以来的债市风暴改变了丙种户的命运。 今年4月,以万家基金邹昱和中信证券(行情、问诊)杨辉被调查为开端,一系列债市资深工作人员相继“落马”,掀起了债市“打黑”的风暴。 此后,以丙类家庭为载体的优势运输行为日益明显,受到社会广泛关注。 长期以来,丙类开户门槛低,缺乏实质性监管,玉石混乱,为利益寄生提供了土壤。 许多丙类家庭的实际管理者是在金融机构工作的高级人员,可以通过丙类家庭权力谋取私利,进行利益输送。 已于年底,审计署广州办公室办事人员刘升华表示,在存在内部交易和非法利益输送的情况下,交易方金融机构人员与c级账户人员勾结,成为c级账户实质上强势的一方,利用有利的结算方式,以及支付与应收账款之间的时间差,/ / 指出还存在金融机构直接低价抛售、高价回购债券等形式 在人们为债市的好处而义愤填膺的情况下,丙类用户很快就与“坏孩子”划上了等号。 4月24日,央行召集主要商业银行开会,对丙类家庭提出“必须逐步淘汰或升级”的表态,对丙类家庭直接定性,以清理和整顿丙类家庭为中心的债市新政拉开帷幕。 年5月7日,中债权人在《关于停止非金融机构法人债券账户业务的通知》一书中表示,各结算代理人(具有结算代办资格的商业银行)自即日起,就未到期结算合同的出售、履行、持有债券的再委托以外的业务,解决非金融机构债券账户的暂停 7月9日,央行发布今年第8号公告,要求银行间债市参与者之间的债券交易应通过同业拆借中心交易系统完成,不得向债券登记管理结算机构结算未通过同业拆借中心交易系统完成的债券交易 不仅如此,7月中旬,中债权人宣布投资者申请开立债券账户时,必须提交央行出具的银行间债市准入备案通知书,其他开户要求不变,明确了在央行的开户权限。 在这个过程中,丙类家庭数量迅速减少。 债权人数据显示,截至今年7月底,丙类户数环比减少2086户的8月底,丙类户数进一步减少环比3167户,丙类户数降至2331个历史低点,与2003年同期基本相同,“一夜回到十年前” 尽管是 ,中债权人最近还是发出了进一步进行c级账户清理的相关通知。 中债权人对债权管理余额为零且无未结算结算合同的丙类非金融机构法人债券账户,需要丙类结算成员保存的,要求在年10月31日前通过结算代理人提出书面申请。 逾期未提交书面申请的丙类结算成员,视为同意注销债券账户,统一注销解决。 债券账户注销后,债券账户的账号不再保存,中债权人终止服务,向结算代理人发放《债券账户注销通知书》。 丙类用户的前世今生 丙类账户有哪些前世今生? 《第一财经日报》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银行间债市结算代理制度始于2000年10月,央行发布《关于开设债券结算代理业务问题的通知》,规定央行总部批准开设符合资格的金融机构法人的债券结算代理业务。 2002年10月,央行发布《关于中国工商银行(行情、问诊) )等39家商业银行开办债券结算代办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将批准开办债券结算代办业务的商业银行扩大到39家,并受非金融机构法人委托进一步扩大银行间市场债券。 到了2005年6月,央行进一步放开了非金融机构投资者只能与一家结算代办银行交易的原有规定,允许银行间债市与所有具有市场交易资格或债券结算代办业务资格的金融机构进行交易,全面推进了非金融机构进入银行间债市。 多位债市相关人士向本报记者表示,债券结算代办业务的启动,大大扩大了银行间债市的交易主体,便利了非金融机构投资者的债券投资,促进了市场流动性的提高,推动了银行间债市的快速发展。 但是,在全面推进结算代理业务的过程中,非金融机构法人的快速增长也出现了一点问题,丙类家庭成为此次债市监管的热点。 据接近央行的业内人士介绍,从2002年开始,为了减少行政审批,央行将投资者准入从审批制改为备案制,丙级账户由托管机构负责开户和管理,此后丙级开户数量迅速增加,但投资者的“合格性”为 上述业内人士表示,年末财政部国库司张锐事件发生后,这种情况最先被国家审计署察觉,推动央行从2007年7月起重新接受丙种户备案审批权限。 因为这两年丙种户的增加量很少。” “从相当长的时间跨度来看,丙类家庭在债市不景气的时候,其实对市场流动性起了非常大的作用。 但是,目前问题正在出现,也证明了在债市快速发展的情况下,制度建设等相关监管必须进一步加强。 ”熟悉债市迅速发展历史的市场相关人士对本报记者表示。 本报记者介绍,央行将研究各类投资者合格机构投资者准入标准,逐步清理因优化备案和开户网络流程违规而开设的丙类家庭和无交易、无债券睡眠家庭。 另一方面,对企业管理比较完整、有投资能力的非金融机构法人口,逐步将研究转为乙类账户。

标题:“丙类户穷途:一年十去其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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