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文化事业的快速发展,加强全国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中文化事业建设费的征收管理,财政部日前确定了相关问题。

财政部表示,支付文化事业建设费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按照提供广告服务所得的收费销售额和3%的费率计算应缴费额。 缴纳义务人抵扣价款的,应当取得增值税专用收据或者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合法有效的证明。 否则,不得扣除。

“财政部确定文化事业建设费征收问题”

应税服务提供未达到增值税起征点的个人的,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中月销售额在2万元以下的公司和非公司性机构提供的征税服务,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 另外,增值税改革后的文化事业建设费,由国家税务局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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