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法修正案(草案)二次审议稿》公开征求意见时间“关门”之际,多位环保专家和业内人

呼吁在《环境保护法修正案(草案(二次审议稿)》公开征求意见期“关闭”之际,广大环保专家和行业人士开放公益诉讼主体资格,建立环境新闻统一公开平台,完善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加强行政部门职务监督。 昨天,在民间环保组织自然之友举办的“环境保护法民间撰改提案在线发布会”上,中国政法大学环境资源法研究服务中心主任王灿发、公众环境研究中心主任马军、阿拉善see公益机构章程委员会主席任志强、自然之友公众参与项目 “环境保护法修正案(草案(二次审议稿)”的公开征集意见将于本月18日截止。 关于这24年修订的民生大法,网民的建议主要集中在行政部门的职务监督、公益诉讼主体资格、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建立、环境新闻统一公开平台的建立等方面。 迄今为止,环境保护法修订草案规定只有中华环境保护联合会和省级环境保护联合会可以提起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受到普遍质疑。 王灿发认为,这样的规定极不恰当,为了鼓励公众参与,应该规定依法成立的环境保护团体可以对环境污染、破坏生态、损害公共利益的行为向法院提起诉讼。 王灿发指出,新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的“有关组织”应当是与环境保护有关的组织,不应当加以越来越多的限制。 从各国环境公益诉讼实践来看,允许非政府组织和任何公民提起公益诉讼,而不会导致滥诉现象的发生。 马军认为公民的环境权应该是环境保护法立法的基础。 环境权是公众享受环境、参与环境保护的法律基础,如果不将环境权纳入法律,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维护其环境权利将缺乏法律依据。 葛枫也向环境保护法提出“人人都有在良好的环境中享受自由、平等、适宜的生活条件的基本权利”。 许多网民对目前存在的虚假判断感到失望。 有网友问,虚假判断的环境评价机构是否也来了“追究责任终身”? 马军认为,30多年来环境决策的大门经常消失。 该修订法以推进环评相关规定为目标。 新闻环境评价要充实公开,环境评价过程要充分参与。 马军建议公开环境评估报告,对重大项目举行听证会,未充分履行公开参与要求的,公众有权请求司法救助。 葛枫建议法律规定,为促进环境新闻的发布,加强公众对污染防治公司的监督,省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统一设立发布平台,公司应当在其发布平台上自行公开监测新闻 省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统一组织建立发布平台,公司应当在该发布平台公布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该发布平台公布批准意见。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发现建设项目未充分征求公众意见的,不得批准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 “公开比罚款更重要。 ’任志强说,一家公司的污染行为一旦公布,这家公司可能活不下去,所有公众可能都不会购买产品。 因此,不能用罚款的多少来衡量法律的好坏,应该提高违法价格,但更重要的是开放社会监督,用法律手段保护越来越多的诉讼权利。 “重点是让环境保护法长牙,让违法者能够‘咬’。 那样的话,法就会从纸上下来。 》葛枫认为,应赋予公众了解公共环境新闻的权利、参与权、诉讼权,加强公共监督和司法监督,是环境保护法中锐利的长牙。 葛枫表示,自然之友昨天整理了提案并拟定了意见书,送交全国人大法工委。

标题:“专家建议虚假环评应责任终身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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