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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严格控制新设行政许可,切实防止行政许可一些事项边减边增、明减暗增,日前,国务院下发《关于严

为了严格管理新设行政许可,切实防止行政许可部分事项减少同时增加、明减少、暗增加,日前,国务院印发了《关于严格管理新设行政许可的通知》(以下称《通知》)。 这是新政府以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为突破口,坚定不移、持续推进政府职能转变的重要措施,也是行政体制改革的配套措施。 《通知》强调,必须设定行政许可,严格管理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影响力。 今后,起草法律草案、行政法规草案时,通常不新设行政许可。 需要新设的,必须严格遵守行政许可法的规定,严格设定标准。 必须严格管理公司投资、产品、生产经营活动和资格方面的行政许可的新建。 可以通过技术标准、管理规范等其他管理手段或者措施处理的,可以通过设定一个不得设定行政许可的行政许可进行处理的,不得设定多个行政许可。 《通知》确定了规范行政许可设定审查程序。 对于要设定的行政许可,必须以各种形式广泛征求意见和听取。 向国务院提交法律草案、行政法规草案,应当附上设定行政许可的论证资料以及各方面的意见等。 国务院对应当设定的行政许可进行法制化,以加强合法性、必要性、合理性审查论证。 研究结果认为不符合行政许可法或者认为设定理由不充分的,不得设定行政许可。 《通知》提出对设定的行政许可,加强跟踪判断和监管。 国务院部门建立应当编制和公布本部门负责实施的行政许可目录,定期评估实施情况,及时提出修订或者废止建议的制度,建立畅通的途径,听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许可提出的意见和建议。 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加强对国务院部门规章的备案审查,违法设定行政许可、增设行政许可条件、变相设定行政许可的,必须严格解决,坚决纠正。 造成严重后果的,有关机关应当依法严格追究责任。 根据《通知》的要求,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结合各地实际情况,提出并执行严格控制新设行政许可的具体措施。 国务院及时对贯彻执行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标题:“严格控制新设行政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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