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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北京市11月27日宣布,1993年12月《反不正当竞争法》正式实施20年来,中国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共查处各种不正当竞争案件54.73万起,较为有效地维护了市场竞争秩序。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首先对7种不正当竞争行为实行执法:抄袭、误导、商业贿赂、侵犯商业秘密、非法有奖销售、商业中伤、竞争限制。 据国家工商总局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局副局长杨文彬介绍,目前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呈现出四个新的优势。

“20年查处54万起不正当竞争案”

一是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表现形式更加多样化,违法分子进行虚假宣传的方法从以前流传的报纸、电视等媒体传播到博客、推特、微信等网络媒体。 二是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范围在扩大。 三是不正当竞争行为的隐蔽性进一步加强。 四是急需规范新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近年来,互联网行业频发的流量劫持、客户端干扰、商业模仿、软件拦截等行为,严重影响了读者对互联网的正常招聘和自由选择权,损害了相关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这些行为在《反不正当竞争法》中找不到调控的具体条款,但违反了市场竞争自主、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基本和公认的商业道德,严重制约了互联网产业健康有序的快速发展。

标题:“20年查处54万起不正当竞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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