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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证券交易所13日发布《关于并购重组审批合作分业制相关工作的通知》,上市公司披露重大资产重组报告后,各关联公司根据“标准公开、流程透明、结果客观、简便”大致分担职责和职责,对重组进行分项
其中,《上市公司新闻披露和规范运营情况》考核由地方证券监督局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负责。 上市公司在近三年内受到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行政处罚、行政监督管理措施或者证券交易所的纪律处分; 被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的鉴定还没有结束; 被暂停股票上市、实施风险警告(包括st和st )、进入破产重整手续的,不得列入豁免/快速审查类。
对“财务顾问执行能力”的评价由中国证券业协会负责。
《中介机构和经营者诚信记录》由上海证券交易所负责查询。 相关中介机构和经办人员受到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行政监督管理措施或者交易所纪律处分,且未达到规定期限的,不得列入任免/快速考核类。
“产业政策和交易类型”由财务顾问发表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讨论。
根据上述分项评估新闻,最终评估结果将实行一票否决制。
标题:“上交所:分道制评价实行一票否决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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