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955字,读完约2分钟
国务院常务会议:为民间投资参加市场竞争的“放松开放”
据中国政府网报道,国务院总理李克强6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听取第三方关于民间投资政策实施情况的判断报告,研究部署了较为有效的促进民间投资活力健康快速发展的措施。
会议专门听取了全国工商联关于鼓励和引进国务院民间投资健康快速发展政策措施贯彻执行情况的第三方调查判断的报告。 会议认为,这几年来,鼓励和促进民间投资的政策措施及其实施细则相继出台,取得了积极的效果。 但是,这次委托与民营公司有密切联系的全国工商联进行独立判断,反映出政策措施在多方面没有得到落实。 第一,民营公司在市场准入方面仍然遇到许多体制性和政策性障碍。 实施细则不具体、操作性不强或门槛设定过高,在实践中难以执行; 他强调,在对政策执行缺乏考核监督、法规规章未及时调整等会议上,必须继续解放思想,切实转变观念,全面落实鼓励民间投资的各项政策。 一是各有关部门结合判断中反映的问题,逐项讨论,分解,按照“定目标、定几个事项、定责任、定时间、定结果”的要求,限期细化落实已经出台实施细则的改进措施 如果需要补助政策,必须尽快制定。 二是认真落实新时期政府提出的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一系列措施,以更好的服务公司诉求为政府职能转变的重要目标,创新管理方法。 对市场机制可以比较有效调整的一些事项,不再设定行政审批; 所有可以使用事后监管和间接监管方法的预先批准已经消失。 在需要批准的情况下,也必须严格规定程序和时限。 坚决打破对民间投资造成无形障碍的各种“玻璃门”、“弹簧门”,彻底拆除“正面迎接、实际推出”的“旋转门”。 三是在金融、石油、电力、铁路、电信、资源开发、公用事业等行业,尽快向民营资本提出符合产业导向、有利于转型升级的项目,形成示范带动效应,在结构改革的推进中快速发展混合全制经济。 四、全面整理和修订民间投资的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制定明确、透明、客观、公正、可操作的市场准入规则,多设置“路标”,少设置“路障”,放松民间投资参与市场竞争的“开放” 并依法加强对各类所有制公司的监督管理,维护规范有序的市场秩序。 五、各部门要加强对政策执行情况的考核,引入社会力量开展第三方判断,接受各方面监督,不得“自唱”。 工作中有不妥当的地方,必须认真承担解释责任。
标题:“国务院常务会议:为民间投资参与市场竞争“松绑开路””
地址:http://www.s-erp.net//sdcj/140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