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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办公厅2日印发《关于做好商业保理领域管理工作的通知》(商务部排名状( 718号,以下简称《通知》),进一步加强商业保理领域管理,支持中小企业快速发展
根据上述《通知》,商务部建立商业保理领域统计制度,试点地区商业保理企业通过登录商务部商业保理业务新闻系统(以下简称“新闻系统”、网站: sybl.mofcom.gov )进行新闻填写。 复印件包括企业注册新闻、高管资质、财务状况等。
《通知》要求试点地区商务主管部门建立重大的若干事项报告制度,并在辖内商务保理企业发生相关事项后5天内,登录新闻系统并向商务主管部门报告。 重大事项包括持股比例超过5%的主要股东变动、单笔金额超过净资产5%的重大关联交易等。
《通知》规定,商务部和试点地区商务主管部门应及时对商业保理企业进行监督检查,建立商业保理企业的年度考核制度,并对违反监管制度或未达到监管要求的企业,责令限期改正。 逾期不改正的企业和违规情节严重的企业,及时向有关部门通报,年审不合格; 对违法举报有关部门,依法处罚。 《通知》确定了商务主管部门对商务保理领域的管理思路、监管方法和手段,对于推动该领域规范的健康快速发展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年6月,商务部同意在天津滨海新区、上海浦东新区开展商业保理试点。 同年12月,港澳投资者同意在广州市、深圳市试点设立商业保理公司。 截至年8月20日,全国经批准成立的商业保理企业共有137家。 从注册地来看,天津67家、上海32家、深圳27家、重庆、浙江各4家、北京、河南、辽宁各1家。 从资金来源看,内资保理企业103家,外资保理企业34家,注册资本共计约178亿元。
标题:“商务部进一步加强商业保理领域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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