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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报道,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今天就新撰修订的《商标法》进行了表决。 现行商标法于1983年3月开始实施。 在过去的20年中,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商标法》进行了三次编撰修改,并于今天通过表决。 新编撰的《商标法》的第一个亮点如下。
第一,审查期限首次确立,这也提高了商标检验的效率。 此前,公司对商标评审期限意见较大,但目前对商标评审基本规定要实现9个月或12个月的评审,特殊情况下可以经批准延长3个月至6个月。 截止到2000年,中国商标申请量22.3万件,考核量18.7万件,从那时起逐渐受到挤压,到2007年底商标申请积压达180多万件,考核周期超过3年,这也引起了社会各界的不满。 经过三年的突击审查,终于在去年12月打扫完了。 因此,此次修订法对审查期限的确立,给当前商标局的审理能力提出了巨大的挑战,也回应了大家的呼声和迫切要求。
第二,梳理驰名商标的保护力度,驰名商标被滥用的情况非常多,但这次对驰名商标的内涵进行了确定和限定,涉及众所周知的商标持有人,其权利被侵犯的,可以依法规定要求保护驰名商标。 而且,关于驰名商标的认定,规定了公众对该商标的认知度是否足够高、该商标的采用期间和普及事业的持续时间、作为驰名商标受到保护的记录等评价依据。 在保护驰名商标方面也受到严格限制。 也就是说,生产和经营者不得将驰名商标的字体用于商品、商品包装、容器,或者用于广告的推广、展览和其他商业活动,以防止滥用。
第三,加大对商标侵权行为的处罚力度。 与现行《商标法》相比,赔偿额增加了5倍以上,现行法律最高额度为50万元,此前二审上涨至200万元,幅度也较大,但经过三次审议,大家将提高上限额度至300万元,加大处罚力度,加大商标保护力度。 编撰后的《商标法》将于年5月1日起生效,希望新法能为商标管理提供更有力的法律依据。
标题:“新《商标法》通过表决 提高赔偿上限至3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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