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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日,国家卫计委获悉,国家卫计委近日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农村医生养老政策提高农村医生待遇的通知》,要求各地严格执行相关政策,将农村医生队伍建设和养老保障作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要文案。

按照《通知》的要求,各地要加快农村医生养老政策的制定和完善,以多种形式提高农村医生养老待遇,使其养老金收入不低于当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水平。 有条件的地方可以结合农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将取得医师资格的农村医生纳入乡镇卫生院统一管理。 另外,建立乡村医生年龄偏大退出机制,基本上去年60岁以上的乡村医生不再在乡村卫生室工作,如果情况特殊,可以延长工作年限。

“计生委:进一步完整乡村医生养老政策 提高其待遇”

为了防止农村医生的合理收入下降,《通知》提出,各地必须采取预征、后结算的方法发放农村医生补助。 县级财政部门直接向农村医生支付补助经费的80%以上,余额经审查发放,不得挪用、截留。 为了落实农村医生的补偿政策,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任务的40%左右由村卫生室承担,考核后向村卫生室支付相应的服务经费。 合理制定村卫生室常规诊疗费标准,大致10元左右,明确新农合的支付标准和办法。

“计生委:进一步完整乡村医生养老政策 提高其待遇”

在严格农村医生执业管理方面,《通知》规定,农村医生准入管理必须严格依法进行,在村卫生室从事预防、保健、医疗服务的人员必须持有农村医生执业证书或者执业(助理)医生证书。

标题:“计生委:进一步完整乡村医生养老政策 提高其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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