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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政府网27日发布《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政府部门采用正版软件管理办法的通知》,要求各级政府机关计算机办公设备和系统采用正版软件,采用未经非法和软件产业主管部门登记备案的软件

通知指出,国务院各部门、地方各级政府及其部门对本部门和当地区政府采用正版软件办理业务负有总责任,其首要负责人是采用正版软件办理业务的首要负责人。 负责新闻化事业的部门及其负责人具体负责本地区、本公司采用正版软件的推广事业。

“国办要求:政府机关采用正版软件”

通知指出,各级政府机关采购软件,必须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严格遵守国家软件产品管理制度,采购由软件产业主管部门登记备案的软件产品。 政府集中采购机构组织实施政府部门的软件集中采购,采取协议交付等采购形式,定期公布软件价格、供应商目录等。 各级政府机关购买计算机办公设备时,必须购买预装正版操作系统的计算机产品,并将需要购买的办公软件和杀毒软件一起制定购买计划。

“国办要求:政府机关采用正版软件”

通知指出,各级政府应当将采用正版软件的工作纳入年度审查,建立审查评议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对采用正版软件的工作定期进行审查评议。 未按要求完成软件验收、采购、安装验收、资产管理、年报、长效机制建设等业务的,本级政府或者上级政府有关部门依法处罚、学习、处置相关负责人。 (据本社电) ( ) )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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