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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3日,商务部举行例行新闻发布会,介绍中国1-7月商务运营情况。 对比上海自贸区、外资、公司垄断等几个大问题,商务部信息发言人沈丹阳做出了确定的回答。
与近期报道的汽车供应商价格垄断行为相比,沈丹阳表示,据一家媒体报道,近年来汽车供应商与企业品牌销售商的关系不协调,强制规定经销商的经营模式,收取建设保证金,强制压仓、销售 因此,有必要配合相关部门对刚才提到的《汽车企业品牌销售管理实施办法》进行完整的修订,该办法由三个部门共同制定。 目前,我们正在积极研究修改方法。 首先是切实维护客户合法权益优先,细化相关条款,进一步规范公司经营行为。 其次,在门店建设收取保证金、仓储联销等方面对供应商进行必要的限制,推动供应商稳定、经销商关系的建立,引导节约型汽车流通互联网的建立,促进汽车企业品牌销售的健康快速发展。
他还说,关于汽车供应商取得市场支配地位的问题,可以对钱进行定价。 反垄断法并未禁止经营者自然形成或通过正当竞争形成的市场支配地位,但反垄断法严格禁止经营者滥用其市场支配地位,排除限制竞争。 此外,《反垄断法》禁止供应商与经销商协商,以固定产品零售价或限定最低零售价。 因为,如果汽车供应商做出了上述违法行为,将依法受到处罚。
标题:“商务部:汽车供应商若存在价钱垄断将受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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