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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禹大v》委托律师发布通报推文——
8月14日,因涉嫌诈骗而被关押在海淀看守所的微博红人禹晋永微博再次被更新。 在这次“禹大v”的微博上,出现了实名向中纪委、国土资源部、公安部审计局、北京市公安部审计总队举报北京首钢房地产开发有限企业涉嫌通过投标的“猛料”。 由于被关押在拘留所的嫌疑人频繁更新推特,网民发表了许多推测称“出现了大富豪”。 看守所也能上网吗? 还是“禹大v”委托某人为他发的微博? 目前,在两种猜测被媒体调查否定后,由某人代替禹晋永发的神秘人物微博备受社会关注。 另外,关于推特是否代替“禹大v”的人是否承担连带责任,禹晋永的推特文案涉嫌侵犯被告发布者的名誉权也成为了话题。
关于晋永的通报,记者昨天通过电话采访了首钢总企业信息处的负责人。 据负责人说,还不知道这件事。 具体情况要和首钢房地产企业确认后再回答。
被关押在看守所的嫌疑人是怎么把这种重量级的指控信发到个人微博的? 明明是实名举报,被关押在看守所的禹晋永为什么不通过看守所举报,而要通过自己的推特“刁难”呢? 对这位记者进行了调查。
8月10日,禹晋永微博首次更新时,记者就此采访了禹晋永的辩护人姚伟。 姚律师说,除了开庭以外,其他案件他一概不知道。
昨天,记者采访禹晋永另一位辩护人北京大铭律师事务所李军律师时,李律师承认,这两家禹晋永更新推特都是禹晋永委托自己转发的。 李律师告诉记者,禹晋永的实名举报信不仅发给律师自己的微博,7月还委托律师通过特快专递法向中纪委、国土部、公安部等机构书面举报。 李律师表示,作为被告人的辩护人,接受被告人的委托,帮助微博发送是律师职权范围内的事件,是正常的。 李律师认为,禹晋永在推特这个个人空之间向律师发送起诉书并不违法。 作为晋永的律师,如果不能说明禹晋永的方法是违法的,那么举报推特也不违法。
但是,李律师也承认,在他的律师生涯中,这是他第一次接受被告人的委托,帮助被告人发微博。 我问了李律师,结果禹晋永委托律师发的微博是指控信,万一举报复印件不实,帮他操作微博的律师会承担侵权责任吗? 据李律师介绍,禹晋永实名举报,如果举报事实不真实,应该由禹晋永本人承担侵权责任。 关于帮助操作微博的人是否承担侵权责任,李律师认为,法律上没有规定。
专家的说明
向在押罪犯发送微博律师是不负责的
关于帮助在押嫌疑人发布举报推文举报事实不真实的,律师应当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吗? 昨天记者采访了法律专家。 对此,民法专家、人大法学院教授史际春表示,律师基本上不承担侵权责任。 史教授告诉记者,被告人被拘留期间,民事权利和政治权利没有被剥夺,发微博是民事权利的一部分,只有局限于看守所的规定,嫌疑人才能在网上发微博。 禹永可以委托自己的律师发微博。 因为推特是一种公开平台,如果有诽谤、诽谤中伤的复制品,将会侵害名誉。 但是,侵权者是委托推特的人,律师基本上没有责任。 除非有证据证明律师与被告人同谋虚假举报事实。
标题:“禹晋永微博更新举报新案 证实为其辩护律师代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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