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1752字,读完约4分钟

专家解读中央政法委首个防止冤假错案指导意见 随着浙江张氏叔侄冤案等几起案件的曝光和纠正,

随着专家解读中央政法委第一份反冤情指导意见 ,浙江张某侄子冤情案件等几个案件的曝光和整改,社会各界呼吁加强冤情防范和司法公正的呼声再次高涨。 与近期司法实践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相比,中央政法委员会提出了第一个反冤情指导意见。 专家表示,这种指导意见“对比性”很强,体现了“绝不冤枉好人”的公正司法。 全程同时录音、录像:严防酷刑酷刑,根据 指导意见,嫌疑人被送往看守所羁押后,讯问在看守所审讯室进行,全程同时录音或录像 侦查机关移交案件的,应当移交说明嫌疑人、被告人有罪或者无罪、犯罪情节轻重的所有证据。 “指导意见中指出‘重申性规定’,但类似提法却非常鲜明。 ”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院长赵秉志说。 (/h ) )“这是新撰后刑事诉讼法增加的复印件,总结了多年冤案发生的首要原因,它是酷刑逼供。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陈卫东认为,除看守所外,送到看守所前还有提交审查。 只有真正“全面”“全程”地推广同步录音录像,才能很好地处理酷刑酷刑问题。 重复无罪的嫌疑:“留有余地” 的戒严判决指导意见,对定罪证据不足的案件,应当重复无罪,大体上是依法宣判被告人无罪,不能“留有余地”的判决 陈卫东指出,“留有余地”实际上是一种怀疑。 指导意见多次要求不容置疑,体现了对公民人权的极大保护。 这个规定是难得的,是用行政法交流了几十年来的经验和教训。 浙江张某侄子强奸冤案得到纠正后,最高人民法院常务副院长沈德咏写道:“由于面临各方面的干预和压力,法院对此类案件多次作出从容的判决,已经不容易。” 他还表示,这种有余地的判决不仅严重违背了罪刑法定、程序公正,而且经不起事实和法律的检验,最终将法院推向非常被动的地位。 陈卫东认为,指导意见加强“疑罪无起”,证明我国刑事司法界人士正在反思,表明我国刑事司法在贯彻疑罪方面存在着巨大的变化。 中国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黄京平认为,要防止冤案,宁可漏抓、漏诉、漏判,也不能逮捕、错诉、错判的事实。 只有这样,才能牢固维护现代法治的基础,切实执行罪刑法定和无罪推定。 不可避免的是,贯彻怀疑基本上会给司法机关带来很大的压力。 赵秉志认为,审判机关可以通过探索其他方法减轻压力,但不能以放弃涉嫌的罪名为基本代价,不能免受不容置疑的审判底线。 案件质量终身负责:确定并提出严防误捕、误诉、误审 指导意见,建立健全议院、独任法官、检察官、人民警察权责一致的案件责任制,并 还要求确定冤案标准,确立纠错的发动主体和程序,建立冤案追究责任机制。 “不负责任的司法很危险,也容易受到外部干预”陈卫东认为,指导意见的要求有助于建立责任司法,加强办案人员的责任感,“提心吊胆、谨慎求证”。 在发生了几起冤案后,舆论纷纷呼吁追究办案人员的责任。 浙江省公安厅厅长刘力伟在反思杭州两起事件时表示:“对于造成冤案的责任人,无论是在职还是退休,都要追究到底! ”。 破案率、检举率、起诉率、定罪率……在司法实践中,一些政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一味追求各种“指标”的方法,也批评指导意见,而不是“单方面追求”,以“健全、科学、合理、符合司法规律的案件绩效考核制度为 通过指导意见加强责任司法也被专家认为是“中国司法独立的重要基础”。 “刑事案件的评估机制也是冤案形成的重要诱因之一。 》赵秉志建议以尊重诉讼规则为基础,建立长期化、客观化、规范化的绩效考核机制,使刑事案件的处理实现法治水平的全面提高。 “防患于未然”尤为重要 赵秉志指出,这是中央政法委员会首次提出防冤的规定。 指导意见总结了我国近年来查处纠正的一点冤案司法实务中存在的问题,对比性尤为强烈。 这是一个不仅涉及理念问题,还涉及具体的司法措施、制度乃至责任追究的比较全面的规定。 “相继发生的刑事冤案给公正司法带来了前所未有的挑战。 与错误事件的纠正相比,如何“防患于未然”显得尤为紧迫和重要。 ”陈卫东说,目前发生的一点冤案都是十多年前的错误判决造成的,当时存在怀疑等法治理念上的一点问题。 专家们认为,如果意见得到切实落实,将对冤案的发生起到较为有效的防范作用,也将最大限度地实现公正法律界人士所要求的“绝不冤枉好人”。 (本公司) )。

标题:“有“对比性”地体现公正司法”

地址:http://www.s-erp.net//sdcj/253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