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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国家发改委网站消息,近日,国家快速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印发《关于降低部分行政事业性收款标准的通知》,决定从2010年10月1日起降低14个部门20个行政事业性收款项目的收款标准。
此次《通知》下调的收款标准首要涉及公安、司法、交通、农业、工商等部门,具体说明汽车抵押登记费、民间护照费(因丢失补办护照)、长江干线船舶引航费、公证费) )财产继承、赠与、遗赠 商标注册收款及翻译专业资格、专利代理人资格、)其中,公证领取的钱中的财产继承、赠与、遗赠的收款标准,原按一定比例领取,现改为逐步减少累计领取,大幅降低; 汽车抵押登记费从现行的每辆100元降至每辆70元的商标登记费中的纸质商标登记申请,从每件1000元降至每件800元; 国内植物检疫费标准下降了20%,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和翻译专业资格考试等考试事务费标准下降到了25-50%。 通过降低这次的收钱标准,每年可以减少公司和社会的负担约2亿元。
《通知》要求各省(区、市)的价格、财政部门通过政府网站和信息媒体向社会公布截至9月底下调的收款标准。
标题:“发改委:降低公证费等20个行政事业性项目收钱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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