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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7月15日决策层面召开“高规格”全国微型公司金融服务经验交流电视电话会议后,国务院办公厅近日正式印发《金融支持微型公司快速发展实施意见》《意见》,详细布局支持微型公司融资。

中国政府网昨天发表了《意见》全文。 《意见》的落款日是8月8日。

从《意见》的第一个文案来看,《意见》首先从八个方面对金融支持微型公司的快速发展提出了具体要求。 实现中小企业贷款增速和增量“两个以上”的目标,丰富和加快中小企业金融服务方法创新,加强对中小企业的增资服务和新闻服务,积极快速发展中小金融机构,扩大中小企业直接融资渠道,切实降低中小企业融资价格,为中小企业金融服务

“国务院确定金融支持小微公司各部委职责分工”

关于其具体文案,晨报记者对发现表示,国务院副总理马凯在全国微型公司金融服务经验交流电视电话会议上的表现没有任何差别。

《意见》强调,金融部门必须在融资结构优化中挪用融资资源,在有生之年扩大融资增加值,在新融资中增加融资份额。 例如,监管层积极支持贷款资产证券化向常态化快速发展,并制定相应的办法,将资产证券化中转移的贷款资源优先用于中小企业贷款。

“国务院确定金融支持小微公司各部委职责分工”

另外,《意见》中还再次提到了提高微型公司金融服务的获得性和贷款的获得性。 申贷获得率是指考察公司的贷款满意度,即公司申请贷款与最终获得贷款的比率,另一方面,贷款的覆盖率、服务的覆盖率分别是指获得贷款、综合金融服务的微型公司的占有率。

“国务院确定金融支持小微公司各部委职责分工”

《意见》中比以往的电视电话会议文案更细致的是“大力扩大微型公司融资渠道”的部分。

《意见》指出,要进一步优化中小企业板、创业板市场的制度安排、完整发行、定价、并购重组等政策和措施。 适当放宽创业板市场对创新型、成长型公司的财务准入标准,尽快启动上市微型公司再融资。

《意见》还提出要完全建立全国中小企业股权转让体系“新三板”,加大产品创新力度,增加适合中小企业的融资品种。 在清理整顿各交易场所的基础上,将区域股市纳入多层资本市场体系,促进中小企业改革、上市、股权转让和融资,支持证券企业通过区域股市向中小企业提供上市企业推荐等服务。

“国务院确定金融支持小微公司各部委职责分工”

综合业内人士的评论,昨天《意见》最大的看点可能是《意见》为每项政策确定了相关部委的具体职责分工。 另外,《意见》规定,“各省级人民政府、人民银行、银监会、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保监会决定,在每年1月底前向国务院特别报告本地区或本行业上一年度中小企业金融服务的情况、成效、问题、下一次规划和政策建议。 各银行领域的金融机构就执行情况和下一步的业务和建议,由银监会汇总后向国务院报告。 ”。

标题:“国务院确定金融支持小微公司各部委职责分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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