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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新劳动法实施满月,我国劳务派遣制度的缺陷得到了进一步弥补。
昨天( 8月7日),《每日经济信息》记者从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以下简称人社部)官网获悉,人社部日前研究起草了《劳务派遣若干规定(征求意见稿)》,目前正在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意见征集稿要求派遣单位严格控制劳务派遣用工数量,辅助岗位聘用的用工数量不得超过用工总量的10%。
为了提高操作性,意见征集稿对辅助岗位进行了细分规定。 辅助性岗位是指为主要业务岗位服务的非主要业务岗位。 用工单位根据用工单位所在领域和业务优势,提出拟聘用劳务派遣用工单位名单,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共同协商明确,在用工单位内公示,接受监督。
而且,临时岗位是指生存期在6个月以下的岗位。 替代性岗位是指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在因生育学习、休假等原因不能就业的一定期间内,其他劳动者可以替代就业的岗位。
和新劳动法一样,征求意见稿要求派遣劳动者有权与被雇佣的劳动者同工同酬。 雇佣者应当根据同工同酬,对被派遣的劳动者和与本公司同类岗位的劳动者实行相同的劳动报酬分配方法。 雇佣单位没有同类岗位劳动者的,参照雇佣单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的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予以明确。
意见征集稿还对暂时、辅助、替代性不受雇佣限制的涉外机构等作了具体规定。
外国驻华外交代表机构、联合国系统组织代表机构、外国信息代表机构、外国公司常驻代表机构、外国金融机构常驻代表机构等组织聘用派遣劳动者的,不受临时、辅助、替代性岗位和劳务派遣劳动者比例的限制。
目前,我国劳务派遣员工多存在于银行、电信、邮政、保险、石油、医疗、电力等领域,以银行公司最多。
一位业内人士表示,征稿的出台,标志着相关部门致力于推进劳动者权益保护工作。
标题:“劳务派遣规定征言:辅助性岗位用工不超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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