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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有合法的承包合同,为什么政府说要收回就收回呢?”年5月初,指着一大片绿意盎然的苹果园,村民李克刚心情沮
“我们有合法的承包合同,为什么政府说要收回,而要收回呢? ”年5月初,村民李克刚情绪低落地采访了《中国经济周刊》记者,指向绿意盎然的苹果园。 从年8月开始,山东省招远市完郭镇东城子村进行“均田”,将村里860多亩土地集中回收进行“均分”。 这引起了原承包农户的极度不满,以村民李克刚等为代表的农户,带着40多名村民签名的请愿书踏上了艰难的访问之旅。 东城子村为什么是“均田”? 李克刚们为什么反对? 为什么是“均田”? 年8月,东城子村发表了“均田”案。 方案的核心部分是将村属860多亩土地按村有资格部分的户籍人口平均分配。 一石激起千层浪,东城子村村民很快发展成两派,即部分派和部分派。 支持派是手里没有很多土地或“很少的土地”,反对派是“砍”手里的一部分土地。 关于土地的初衷,当地镇政府在向《中国经济周刊》提供的书面资料中认为:“东城子村的土地有‘三田制’的问题”、“土地不均,群众不必要的愿望强烈”。 由此可见,“两田制”成为东城子村此次“均田”的核心要素。 “二田制”是指在重复土地集体所有制和家庭承包经营制的基础上,将集体土地分为口粮田和责任田(也有商品田和经济田)两部分。 口粮田按人平均承包,通常只承担农业税; 责任田里有人按人承包,有人按劳承包,也有人实行招标承包。 承包田通常必须缴纳农业税和一定的承包费。 由于这个制度赋予地方政府很大的土地支配权,所以容易损害农民的利益。 1997年,《中共中央委员会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稳定和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通知》指出,“中央并未提倡实行‘三田制’。 要求“不实行‘三田制’的地方不要再干了,已经实行的要按照中央的土地承包政策认真整顿。” 另外,《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稳定完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的意见》指出要积极稳妥地进行“两田制”的清理整顿。 据毕郭镇政府介绍,东城子村共有1300多亩土地,随着1983年开始的第一轮15年承包期届满,1999年,东城子村进行了土地两轮的延包。 二轮延包是指,根据1984年中央《一号文件》,第一轮承包期为15年。 1997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11号文件,规定“预定耕地承包期届满后,延长30年不变”。 毕郭镇政府表示,东城子村1999年二轮延包结果为人均1亩土地,共承包488.26亩土地。 剩下的860多亩土地都用不同的方法招标承包。 该村两轮土地延包只延包了全村土地一部分,即488.26亩,没有按照上级有关规定彻底平均承包土地。 所以这次的“均田”就是为了应对这个延包带来的“两田制”问题。 要回收的860亩以上的土地是招标地吗? 毕郭镇政府认为收回的860多亩土地是招标地,但村民不同意这个结论,认为860多亩土地是招标地是不符合客观事实的。 李克刚表示,东城子村1999年将粮田和责任田一起进行了二轮延包,但“粮田”只在当年出具了证明,其他土地一轮承包到2000年就到期了,因此来不及发证。 李克刚认为,政府860亩以上的土地是招标地,其中至少600亩是当初人均平均分的家庭承包地。 一些村民李克强也向《中国经济周刊》记者表示,20世纪83年代初期( 1983年),东城子村土地中约1000亩采用粮田方法人均承包到房子,承包期为15年,1999年左右到期 另外,有不应平均分配的100亩果园和100亩左右机动的土地,通过招标(当地称为“鸣行”)方法承包。 因此,此次政府必须平均分配的860亩中,有600多亩是人均平均分的承包地,只有200多亩是人均未平均分配的招标地。 据陈情村民介绍,1999年承包细节,1999年村第一批土地承包失效,村民委员会根据国家延包政策决定。 一是1999年到期的大洼地480多亩(粮源、延包前人均土地),每人一亩地进行二轮延包30年,是经营权证书颁发的一年。 二是剩下的865亩土地中,人均平均分600多亩的责任田(新苹果田)将于2000年到期,这片土地将与口粮地一起延长包裹30年。 动态保留100多亩土地以处理人口增长土地问题; 另外100多亩(百亩老果园)是招标地。 2001年,百亩老果园因原承包商弃种,村将其公开建设,新签订29年合同。 这是因为和2000年延期包括的土地一起,2030年到期。 上访村民表示,东城子村在一次承包的基础上进行的两次延包已经深入人心,村委会曾公布延包,中央“承包方和农户的合同过期续签一次,土地承包期再延长30年” “有无合同、发行与否只是形式问题,不影响事实延包的本质! ”李克强总理表示,根据2004年10月1日实施的《山东省农村土地承包法实施办法》,“承包人应当与承包人签订书面承包合同。 未签订的,应当在本法实施之日起三个月内重新签名,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不得保留农户的土地承包合同’’ 来访的村民们,上述600多亩人均平均分土地当时未签订合同 上访村民通过起诉东城子村委会强有力土地分割的司法途径也已关闭,每年招远市人民法院和烟台市中院不受理村上访村民的案件。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赵旭东向《中国经济周刊》记者表示,村民应通过司法程序处理合同是否有效的问题,当地法院没有理由不立案,村、镇两级认定合同无效,统一收回土地不妥当 呼吁土地确权 这些纠纷的根源与农村土地所有权结构的集体全部、承包经营特征有关,必须以确权的形式确定和加强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地位 目前,全国承包方的确权业务刚刚开始,本刊记者在招远市采访中获悉,该市经营管理站副站长不久前到烟台市接受了土地确权培训。 年,中央明确了50个县(市、区)的确权试点。 年全国农业工作会议要求扩大试点范围,用5年时间基本完成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切实登记。 年山东省《一号文件》强调,今年各县将展开试点,用3年时间基本完成确权工作。 “土地确权的前提是承包经营权明确。 难以置信东城子村70%以上的土地属于“未延包土地”(招标地)。 ”北京市时代九和律师事务所律师陈敦认为:“中央关于农村土地承包的政策以稳定为大前提,调整仅限于个别情况,在村民委员会承包期内收回承包地重新订货违反了现行法律法规,也与中央精神相冲突。” “中央不提倡‘两田制’不是硬性禁止,‘整理整顿’也没有说要强制回收承包的土地。 ”赵旭东说。 赵旭东认为,长时间稳定土地承包经营权,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是我国农村和农业的基础,是农村和谐稳步发展的基础。 在国家土地承包政策上前后一致,以《土地承包法》和《物权法》等法律形式固定下来。 基层政府应当严格按照制度规定执行土地承包政策依法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
标题:“山东招远:“均田”风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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