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1102字,读完约3分钟

广东省农村土地改革正在酝酿更大的动作。 8月5日,广东省法制办公布《广东省农村宅基地管理

广东农村土地改革正在酝酿更大的动向。 8月5日,广东省法制办公室发布《广东省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送审)》(以下称《办法》),公开对外征求意见。 根据《办法》,符合相关条件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可以购买本城镇地区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房屋,并取得相应的宅基地录用权。 这意味着,一旦《办法》审议通过后,广东省农村宅基地可以在本城镇区域内自由流转,这将成为广东省集体土地流转政策的重要一步。 在此之前,广东省在今年3月公布的《广东省城市化快速发展“十二五”规划》(以下简称“规划”)中指出,“建立转户农民权益保障机制,让转户农民自主通过市场流通方法实现承包地、房屋、合规面积的 但是,《计划》中的农村集体土地流转,是农民户籍远离原乡镇才进行的,而且出售对象也有严格的限制。 比较而言,《方法》比《计划》取得了更大的突破。 《办法》确定,只要是符合挨家挨户、外来人口定居、宅基地灭失或者不能采用改造搬迁四种情况之一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都可以购买本镇、本集团内其他成员的房屋及其宅基地开采权。 另一方面,《办法》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依法取得的一户一户以外的农村房屋出售,有房屋的宅基地开采权相应转让。 另外,《办法》强调“严禁城市居民购买农村宅基地及其地上的房屋、附着物”。 广东省政府快速发展研究中心农村到处都认为,在目前的现实情况下,这是理想的试验范围。 宅基地流转如果局限在本村范围内,则过于狭窄,没有突破政策的意义,如果完全开放,就会出现农村土地被大量占用的风险。 在广东省,如何处理农村宅基地流转的问题,困扰着主要政治家。 为了维持社会稳定和经济快速发展的稳定,以城乡分制为基础,原有政策严禁城镇居民购买和占有农村集体土地的住宅。 但是,经济的快速发展使珠江三角洲村镇迅速膨胀走向城市化,在此过程中,农村宅基地的个人流转现象大量发生,政府必须将处理农民宅基地流转的问题列入日程。 然后决策层提出推进“城市化”后,地方在这方面的探索步伐明显加快。 的中央一号文件提出要加快农村集体土地的切实登记,这被认为是加快“城市化”建设的重要措施。 另一方面,它可以为城镇农民市民化提供基础,农民通过宅基地获得财产收入,处理城镇后顾之忧。 另一方面,外国工人也可以通过宅基地融入该地区。 但是,政府对开放农村宅基地流转依然持谨慎态度。 上述《办法》限定的还是宅基地在村镇范围内的流通。 专家表示,在模糊权利条件下移动宅基地,容易损害农民利益,因此有必要在切实权利等一系列前置条件和制度完善后,开放宅基地的自由移动。

标题:“粤试水宅基地有限流转”

地址:http://www.s-erp.net//sdcj/315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