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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碳税是比较有效推动碳减排的重要经济手段 着眼于中国国情,碳税制度相对容易推出,对实现20
一、碳税是比较有效地推进碳减排的重要经济手段 ,着眼于中国国情,碳税制度比较容易引入,可能对实现全年自主减排目标更有效。 碳排放权贸易应根据市场条件的情况,作为长期制度建设的目标。 (一)国际碳征税均以减少co2排放为直接目的,其减排效果明显。 碳税( carbon tax )是与co2排放行为相比较征收的税。 具体来说,就是以减少co2排放量为目的,根据煤炭、天然气、汽油、柴油等化石燃料的消耗而产生的碳排放行为、碳含量或碳排放量征收的税收。 碳税最早于20世纪92年代初在北欧各国实施,从1992年开始在欧盟一些国家宣传。 目前,奥地利、丹麦、爱沙尼亚、芬兰、德国、意大利、荷兰、挪威、瑞典、瑞士、英国、阿尔巴尼亚、捷克等国征收碳税和气候变化相关税。 美国科罗拉多州大学城圆石市、加拿大不列颠哥伦比亚州等北美各国的地方政府也征收了同样的碳税。 日本、新西兰、法国等国也在考虑征收碳税。 从征收碳税的国家现实情况来看,其效果十分明显。 如果丹麦对碳税做出有效判断,不征税,公司将消耗10%以上的能源。 2005年丹麦公司削减了co2230万吨,其中一半要归功于碳税。 德国通过能源征税降低能源消耗,到2005年co2排放量减少2%—3%。 发达国家实施碳税的绩效判断表明,它不仅起到减少碳排放、降低能耗的作用,而且在推进节能减排技术的开发和应用等方面将取得积极的效果。 (二)在政府促进碳减排的各种经济手段中,碳税具有一定的特点。 从国际实践看,政府促进碳减排的手段有直接管制和间接减排两种,其中间接减排主要是碳税和碳排放权贸易两种手段。 两者都是经济手段,广泛应用于市场机制,为公司减排提供了一定的灵活性和可持续的激励机制。 当然,每个国家都有重点,大部分欧洲国家都倾向于征收碳税,美国热衷于碳排放权贸易。 从 制度建设的基础条件和制度运行环境来看,碳税相对于碳排放权贸易有明显的优势。 一是碳排放权贸易需要明确碳排放总量,分配碳排放权,涉及诸多优点,不一致难以实施,对市场环境和基础条件要求较高,但碳税征收更具灵活性。 二是碳税与污染者支付基本一致,但碳排放权贸易允许许多拥有排放权配额的公司在排放减少时出售其排放权,因此碳税相对公平透明三是碳排放权贸易交易价格较高,因此通常发电业等能源 碳税适用于全部排放co2的对象四、政府可以通过碳税获取收入,用于节能减排。 当然,碳税也有缺点。 一是由于诉求价格弹性的影响,碳税减排效果的明确性不如碳排放权贸易确定。 二是来自公司的阻力较大,公司通常喜欢碳排放权贸易。 因为使用初期排放权免费配给制度,相当于公司获得了一部分不需要纳税的排放量。另外,对于碳排放量大的公司来说,只要公司实现了减排,就可以出售排放权。 综合来看,碳税和碳排放权贸易是推行碳减排经济政策的重要手段。 从中国国情来看,碳税制度比较容易引入,对实现年自主减排目标可能会有更为及时有效的效果。碳排放权贸易应根据市场条件的情况,作为长期制度建设的目标。 因此,在目前的背景下,我们认为有必要借鉴国际经验,适时引入碳税制度。 (/h/)二、我国碳征税将产生多重效应,意义深远的(/h/)碳征税不仅符合国际环境政策的快速发展趋势,也能提升自身的国际形象。 (一)中国征收碳税是有利于缓解国内能源环境压力、树立国际形象的经济结构调整,保障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需要,也是我国税制自身的完整需要。 中国是《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的签署国,目前没有承诺减排义务,但作为co2排放大国,减排和限制排放的国际压力日益增大。 征收碳税不仅符合国际环境政策的快速发展趋势,而且可以提升自身的国际形象。 对公司来说,征收碳税会增加高能耗、高污染公司的负担,但也可以鼓励清洁能源的探索和利用,加速淘汰落后的生产能力,研究和采用节能减排技术,结果促进产业结构的调整和优化 与发达国家普遍建立环境税制或绿色税制相比,我国还缺乏独立的环境税。 征收碳税,可以加大税收对二氧化碳减排的调控力度,同时也有助于我国环境税制的完善。 特别是在“税收中性”的大致上下,可以减少其他扭曲税收,实现整个税制结构的完整和优化。 (/h/) )二)税后征税对gdp有一定的负面影响,但这种影响可以承受,而且其促进co2减排的效果明显。 我们研究国内外税收政策影响的主要分解工具——常规均衡模型( computable general equilibrium, 使用cge ),采用2005年的投入产出表,包括15个生产部门、2种居民和6个基本模块,5种不同的税率水平),对不征收10元/吨、20元/吨的碳税情况,从纵向看,碳税经济 10元/吨和70元/吨税率水平,10年累计对gdp降幅分别为0.19和1.67个百分点,累计投资降幅分别为0.25和2.75个百分点,累计对居民支出价格指数( cpi )的降幅为 从co2累计降幅分别为18.57个百分点的 领域结构来看,能源领域和重工业受碳税的影响,减少领域产量,提高领域价格,减少进出口。 影响度高的领域是煤炭开采业、天然气开采业、电力工业、有色金属、钢铁领域等轻工业和农业等领域的影响是领域产量增加、领域价格下降、进出口增加,影响比较小。 (/h/) )三)我国的碳征税也面临着一定的阻力和困难。 征收碳税对一些高能领域、能源价格可能会产生重大的领域影响,但由于这些领域可能有点地方支柱型产业,在征收碳税的过程中可能会面临领域、部门甚至有点地方政府的阻力。 另外,我国征收碳税需要解决目前对能源征收的相关税种之间的协调关系,需要从政府间财政关系上解决碳税的收入归属问题,从而进一步完善矿产资源和能源等生产要素的价格形成机制 有必要在财税体制改革乃至整个经济体制改革的大环境下统一考虑碳征税,其合作、协调过程显然存在一定的困难。 (/h/)三、根据国情合理设计碳税税制要素,及时征收国内碳税(/h/)。 通过不断完善与其他相关税费的关系,在“十二五”最后或“十二五”期间抓住机遇征收碳税。 (一)合理定位,确定大致情况。 中国征收国内碳税是基于国内能源环境现状,为比较有效地推进节能减排而自主采用的重要经济手段。 它与其他经济手段、行政手段、法律手段一起,在应对气候变化、促进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方面发挥应有的作用。 因此,必须借鉴国情和国际经验,在碳税制度建设中多次“统一税制改革,择机推出碳税; 调节功能为主、收入功能为辅的低税启动、动态调整; 兼顾限制和保护,兼顾激励和制约”等大致情况。 (二)低税率启动,减轻碳税引进阻力。 建议考虑使用计量收费的方法,即定额税率形式。 在设计税率水平时,应该综合考虑。 最大限度地反映二氧化碳减排的边际价格; 对宏观经济和产业竞争力的影响。与对煤炭、天然气、成品油等不同化石燃料实行差别税率的其他税种相关,碳税的税率水平还与对化石燃料征收的其他税种的税负平衡有关,近期制定的资源税改革必然会达到碳税征收时的税率水平 考虑到我国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阶段,可以对纳税人的co2减排产生激励作用,而且不能过度影响我国产业的国际竞争力,也不能过度降低低收入者的生活水平,短期内低税率对经济的负面影响很小 并根据我国经济社会实际快速发展状况和国际协调等方面的需要,建立碳税动态调整机制,包括预告税率上调,以更好地发挥碳税在促使企业广告自主减排中的重要意义。 (三)对不同领域和行业实施灵活的税收优惠政策措施。 根据国际经验和我国国情,碳税制度可以考虑: (1)为保护我国产业的国际竞争力,对受影响较大的能源密集型领域适当建立合理的税收减免和返还机制。 但是,这些领域必须与政府签订一定标准的节能减排协定并作出相应的承诺。 2 )对积极使用技术减排,符合一定标准的公司,给予减税优惠。 3 )从促进民生的立场出发,对于个人生活中使用煤炭和天然气排出的co2,不征税。 (四)结合我国税制改革的进程,适时推出碳税。 根据 碳税征收条件,并结合我国应对气候变化的方向和化石能源相关税制改革进程,我国碳税实施路线图如下: 2009年全面实施燃料税改革,年启动资源税改革试点,目前资源税改革在全国普遍推进、“十二五”期间环境保护税出台的基础上,不断完善与其他相关税费的关系,从而在“十二五”末或“十三五”期 一是在现行资源税和消费税的基础上,以化石燃料的碳含量为计税依据征税。 二是除资源税、费用税和环境税外单独征收碳税; 三是征收碳税作为环境税的税目。 基于“拓宽税基,简化税制”的税制改革,大致结合我国环境税的快速发展趋势,建议现阶段碳税采用第三种实施方法。 将来,在优化环境税收体系和整合化石燃料征收的相关税种时,可以考虑将目前化石燃料征收的税种全面改革为碳税。 (五)加强能力建设和推广工作,创造尽快开征碳税的必要基础条件和良好的社会环境。 一、加强基础数据工作,全面建立公司能源消费统计制度,建立准确可靠的申报和核实制度。 二是全面推进鼓励签订节能减排自愿协议的相关政策、激励机制建设。 三、结合准备中的环境税试点工作,全面提高税务部门在碳税征收管理、检验各方面的能力。 四是加强政府相关主管部门(发改委、环境保护部、财政部、税务总局等)的信息表达与合作,共同营造碳税出台的政策环境、制度和体制环境。 五是抓好推广工作,增进全社会对碳税的认识和接受程度,减少阻力。 (作者单位: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 )。
标题:“建议我国适时开征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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