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717字,读完约2分钟
中共中央委员会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发布了《党政机关关于停止新建楼堂馆和清理办公用房的通知》。 通知指出,自文件印发之日起5年内,各级党政机关不得以任何形式和理由新建楼堂馆所。 这包括楼堂馆所的新建、扩建、搬迁、停止购买。 严禁以“学院”、“中心”等名义建设楼堂馆所,但尚未开工的楼堂馆所项目一律停止建设。 另外,对比近期楼堂馆建设项目整理过程中发现的技术业务用房项目存在审批不规范、建设标准不统一等问题,通知特别强调严禁以建设技术业务用房的名义乘车新建楼堂馆,严禁改变技术业务用房的用途。
通知指出,办公物业大幅度改造项目以消除安全隐患、恢复功能、完全采用为要点,严格履行审批程序,未经批准的项目不得安排预算。 必须严格执行维度改造标准,严禁豪华装修。 各级党政机关不得以任何理由将财政资金用于包括培训中心在内的各种具有住宿、会议、餐饮等接待功能的设施或者场所的维度改造。
根据《机关事务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通知比较办公用房采购录用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要求各级党政机关对占用采用的办公用房进行全面清理,并变更超标准占用采用办公用房、未批准办公用房的聘用功能,租赁办公用房、企业事业单位办理行政机关 通知中对党政机关领导干部超面积安置办公室用房和在不同部门办公的6种情况作出了确定的规定,要求党政机关领导干部按照《党政机关办公室用房建设标准》的规定严格安排办公室用房。
通知指出,各地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建立办公用房集中统一管理制度,实行统一采购、统一权属登记。 必须严格遵守《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和各部门“三定”的规定,严格核定办公用房面积。 各级党政机关要制定本部门办公用房的录用管理制度,严格办公用房的录用管理。
标题:“5年内党政机关不得新建楼堂馆所”
地址:http://www.s-erp.net//sdcj/476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