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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网7月16日电据国家粮食局网站报道,日前媒体报道了“中储粮乡镇托市收购储蓄混乱调查”,反映了江苏盐城部分小麦委托最低收购价未及时向储藏库支付粮食卖价,向农民打“白条”等问题。 国家粮食局日前宣布,“白条”问题已确认属实。 目前所欠粮食款项全部结清,中储粮江苏省企业和当地粮食部门对相关公司负责人认真解决。
国家粮食局表示,此案曝光后,粮食局十分重视,任正晓局长当晚及时下达指示,要求及时派人到盐城实地考察,了解情况,查明责任,实现“白条”,认真解决。 6月29日,国家粮食局调查组抵达盐城进行鉴定。 经调查,打中央电视台报道的“白条”的问题是事实。 目前所欠粮食款项全部结清,中储粮江苏省企业和当地粮食部门对相关公司负责人认真解决。
据介绍,截至6月28日,盐城市建湖县14个委托储藏点共收购最低收购价小麦4.4万吨,库存值10021万元,粮食滞纳金近700万元。 造成积压的原因之一是资金积压。 6月6日,江苏启动了小麦最低收购价的执行计划。 盐城市位于北边,6月9日全市开始。 截至6月17日,建湖县14个委托储藏点累计收购最低收购价小麦2.06万吨,库存值4614万元,而中储粮盐城库建湖分库截至6月18日和21日,分两次预付押金3400万元,6月25日全部回收 二是后续收购资金支付缓慢。 中储粮盐城直属库(以下简称盐城直属库)及其建湖分库采用先检查粮食入库后付款的方法支付收购资金。 从申请检查到支付资金,通常需要3到5天,资金到达的延迟加剧。 三是增加收购资金的支付。 盐城直属仓库及其建湖分库未直接将收购资金分配给委托储备库,而是分配给各县(区)的粮食购销企业,然后再转到各委托储备库,延误了收购资金的支付。
央视上映后,江苏省委省政府十分重视,石泰峰副书记、徐鸣副省长分别下发指示,要求查清情况,认真解决,及时纠正。 建湖县政府指示县财政拨出300万元,要求县粮食局调整400万元的资金筹措,全部债务先垫付。 6月30日以后,没有发生新打“白条”的问题。 中储粮江苏省分企业对盐城直属库、建湖分库的主要负责人给予免职解决,盐城直属库、建湖分库分别对相关负责人予以解决。 盐城市有关县(市、区)粮食局、粮食购销企业、有关粮食管理处主要负责人和有关负责人分别得到免职、训诫咨询、解聘等解决。
国家粮食局表示,盐城粮库托市在收购仓库的地方发生打农民“白条”的问题,反映出部分地区少数粮食公司没有把农民群众的利益放在最突出的位置,没有认真落实国家的粮食收购政策,造成了不良的社会影响 正值夏季谷物收购旺季,早稻田也开始收购。 各地粮食部门和有关单位密切配合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对照粮食收购“五要五不准”的要求进行深入反思,对个别单位提出“白条”、降级、减价、服务粗劣等行为进行粮食领域的工作 要督促全部粮食收购公司严格执行国家粮食收购政策,严格遵守“五要五不准”的粮食收购纪律。
为了做好后期的粮食收购工作,国家粮食局现在提出了以下要求。
(/S2/)一、必须确保粮食收购资金及时全额支付,绝对不允许向卖粮食的农民打“白条”(/S2/) )。
中储总企业应制定统一确定的规定,保证各分公司和直属公司最低收购价执行计划启动时,收购准备资金同时预缴,计划启动前做好仓库检查、人员培训、收购凭证发放等业务,计划启动 另外,要对直属公司最低收购价的粮食收购资金支付、收购证书发放等情况进行彻底调查,发现问题及时改善。 必须把保护农民的好处放在首位,任何理由和借口都不能引起事前计划启动时资金不足,后续资金跟不上,给卖粮食的农民打“白条”的问题。 必须立即纠正增加并购资金支付的违法行为,保证资金支付顺利,农民利益得到比较有效的保护,国家并购政策得到不折不扣的贯彻。
二、严格执行粮食收购质量价格政策和国家标准
水杂扣除量由《国家快速发展改革委、国家粮食局、财政部、国家质检总局印制<; ; 关于粮食质量标准实施相关问题的规定>; 的通知》(国粮发) 178号) )的有关规定,不得降低等级提高价格进行收购。 对农民销售的等内物品和符合国家规定的粮食,不拒绝,不受限制地领取。 粮食收购公司应当积极提供平民服务,根据农民销售粮食量的多寡配备适当的计量器具。 另外,要避免使用地下平衡等吨位大的衡器计量农民销售的少量粮食,防止计量相对误差过大的问题。 为了规范收购证书的录用管理,必须根据农民交纳粮食的现实情况,当场如实填写统一的收购证书。 证书上记载的重量、等级、水分、杂质、单价等复印件必须填写完整,不得二次填写收购证书或编造收购数量、质量等复印件,以确保收购证书等资料的完整。
三、全面核查并购政策的执行情况
粮食储运总企业和各地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全面调查粮食收购公司按照“五要五不准”收购规范的情况,要求粮食收购公司“放开收购,任何时候都不得收购,折磨农民; 要决定公平等,准确计量,不能消灭农民; 按质量论价,必须是高质量优价,不得危害农民; 结算现金,不要用白条,不要计算农民; 不能提供优质的服务,消除忧虑,忽视农民”。 在启动小麦、早稻最低收购价执行计划的地区,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最低收购价政策规定。 地方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国家粮食局关于开展夏季谷物和油菜籽收购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国粮检查( 128号) )的要求,对“白条”、“级押”等损害农民利益的行为进行彻底监督检查,一经发现,要严格检查,严格检查 对违规的国有粮食公司负责人和有关负责人,应当按照人事管理权限,认真解决,避免再发生打“白条”等情况。
标题:“粮食局回应中储粮向农民打“白条”:问题属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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