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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部今天在解读《国务院关于加快贫民街改造工作的意见》时表示,要落实税费减免政策,扩大贫民街改造安置住房的税收优惠政策范围。

《意见》规定:“落实税收减免政策。 对棚户区改造项目,免征城市基础设施补助费等各种行政事业性的钱的领取和政府性的基金。 认真落实板房区房产税优惠政策,将优惠范围从城镇和国有工矿板房区扩大到国有林区、垦区板房区。 电力、通信、市政公用事业等公司应当支持棚户区改造,适当减免加入、管网增容等经营收入”。

“住建部:三方面落实棚户区改造税费减免政策”

建部表示,根据现行政策和《意见》的规定,各类棚户区改造可享受的税费优惠政策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棚户区改造设置住房税收优惠政策。 主要对包括免除建设用地城市土地征收税在内的免税相关的印花税、土地增值税或者契税、个人所得税减半征收。 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建设,通过收购安置房源的,实行经济适用住房税收优惠政策。 电力、通信、市政公用事业等公司支持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新建园区有线电视和供水、供电、燃气供应、供热、排水、通信、公路等市政公用设施,由各关联公司出资配套建设,入网、管网增容等经营性收入

“住建部:三方面落实棚户区改造税费减免政策”

二是棚户区改造项目免除行政事业性收钱和政府性基金。 的全国性行政事业性免收钱包括地下室建设费、白蚁防治费等项目。 被免除的全国性政府基金包括城市基础设施补助费、散装水泥专项资金、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城市教育附加税、地方教育附加税、城市公用事业附加税等项目。

“住建部:三方面落实棚户区改造税费减免政策”

三、公司参与政府统一组织工矿(含中央下放煤矿)法韦拉地区改造、林区法韦拉地区改造、垦区危险住宅改造的,允许公司对符合规定条件使用的支出,在公司所得税前扣除。 现行政策允许国有工矿公司、国有林区公司、国有垦区公司用于政府统一组织棚户区改造支出,在公司所得税前扣除。 这项规定调动了公司参加棚户区改造的积极性,起到了良好的效果。 为了进一步调动公司的积极性,新政策允许棚改补助支出在公司所得税前扣除的范围,取消只限国有公司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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