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367字,读完约1分钟

本报北京10月27日,电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日前确定了上海自贸区进口税收政策,政策自上海自贸区挂牌成立之日起执行。  

对在试验区内注册的国内租赁企业或其设立的项目子公司,经国家相关部门批准,从国外租赁空载重25吨以上,租给国内航空空企业采用的飞机,“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进口飞机的增值税政策,

对设在试验区内的公司生产、加工,经“二线”销售到内地的货物征收进口环节的增值税、费用税。 根据公司的申请,试行对该内销货物根据对应的进口品种或实际申报状态征收关税的政策。

在现行政策框架下,对试验区内生产公司和生产性服务业公司进口所需的机械、设备等货物实行免税。 但是,生活性服务业等公司进口的货物以及法律、行政法规和相关规定确定不免税的货物除外。

在严格执行货物进口税收政策的前提下,允许在特定区域设立保税展示交易平台。

标题:“上海自贸区有关进口税收政策确定进口机器设备可免税”

地址:http://www.s-erp.net//sdcj/58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