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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 7月9日,国务院办公厅正式印发了国家海洋局《主要职责内设单位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重组后的国家海洋局将设立11个内设机构,机关人员编制为372人,其中局长1人、副局长4人。

《每日经济信息》记者发现,与2008年相比,此次“三定”方案在职能转变、机构调整及人员编制等方面有新的变化。 其中,取消行政职责的条款增加到第6条,溢油应急计划审批权的取消备受各方关注。

取消六项行政职责

航运是世界经济快速发展和贸易流通的纽带。 据相关数据统计,目前全球80%以上的贸易往来是通过海运完成的,特别是油类主要通过海上船舶运输。 海运业的迅速发展,也带来了海上船舶的溢油风险。

为了控制和防止泄漏事故,减轻污染危害,特定海域根据可能发生的泄漏源和海域的环境和资源状况,制定了紧急应对泄漏事故的泄漏应急计划。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海洋石油勘探开发,必须按照相关规定编制溢油应急计划,并报国家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 ”

7月9日,国务院作出取消国家海洋局原有海洋石油勘探开发溢油应急计划审查、特别海洋环境预报服务资格认定、海洋倾倒废弃物检测机构资格认定等6项行政职责的调整。

中投顾问薛胜文高级研究员对记者表示,“这三个文案被认为是不合法、不合理的,而且这三个文案已经处于进入领域的最低门槛之下,要求认证资格和资质无疑是这一举。 因为有必要取消这个”。

除上述三项职责调整外,“三定”方案还取消了国家级海洋自然保护区在实验区内参观、旅游活动考核、海岸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考核等职责。

增大海上维权执法权限

据《每日经济信息》记者介绍,国家海洋局“三定”方案下设11个内设单位,单位人员372人。 其中增设1名局长、4名副局长、1名副局长兼任中国海警局局长。

国家海洋局下设北海、东海、南海三个分局,对外以中国海警北海分局、东海分局、南海分局的名义开展海上维权执法,在业务上接受公安部的指导。 3个海区分局将在沿海省份设立11个海警总队及其支队。 上述机构人员编制共计16296人,由国务院另行规定。

“国家海洋局“三定”方案出炉 取消溢油应急计划审批”

根据“三定”方案,国家海洋局内设有海警司,该司也是海警司令部和中国海警指挥中心。 中国海警局可以直接指挥海警总队进行海上维权执法。 国家海洋局人事司命名为“海警政治部”,承担海警队伍干部的考核、任免等业务。 国家海洋局财务装备司命名为“海洋警察兵站装备部”,起草和组织实施海洋警察队基础设施建设、装备和兵站建设的计划,制定经费、物资、装备标准及管理制度,组织实施装备物资的采购。

“国家海洋局“三定”方案出炉 取消溢油应急计划审批”

重组后国家海洋局的首要职责是制定海洋维权法的制度和措施,制定执行规范和程序。 在我国管辖海域实施维权执法活动。 控制海上边境,防止海上走私、偷渡、贩毒等违法犯罪活动,维护国家海上安全和秩序,负责海上重要目标的安全保卫,处理海上突发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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